從權利角度看,ERP實施的過程實質上是在削減權利,減少人為因素,對有可能帶來的阻力也要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erp項目年終總結,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前期的調研
1.時間不足難以進行詳細的需求調研。
公司要求在短時間內開始實施ERP項目。在前期ERP專職人員未到位,項目主管未真正了解ERP的情況下,未對軟件供應商做充分的了解,而需求是根據軟件公司同行業的經驗,未立足于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在選型的時候,基本上不是按我司的需求在對ERP軟件進行選擇。而是按主觀印象與以前的鞋廠的ERP項目經驗在對ERP軟件進行過濾。這樣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需要對ERP系統進行大量的二次開發。
即使時間最不足,前期的需求調研仍然不能夠忽視。否則的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前面時間雖然省了,但是后期項目推進就會到處碰壁。項目周期反而會延長。確實后來由于很多需求在ERP系統中找不到現成的解決方案,為此,不得不進行很多二次開發,或者尋找其他的替代方法,則大大影響了項目的進度。
2.需求無法對號入座,導致了大量的二次開發。
對于ERP系統這種套裝軟件來說,過多的二次開發是勞命傷財的事情。一方面,過多的二次開發,會破壞ERP系統的穩定性。其次,ERP系統的二次開發,往往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有時候,在ERP系統的原有功能上進行修改,比開發一個新功能還要麻煩。因為需要考慮這個需要修改的功能跟其他現有功能的關聯性。而且,還需要進行一些全面的測試。另外,軟件公司出于成本的考慮,也不會配備很多的二次開發人員。公司要進行二次開發的話,往往需要排隊等候。所以,二次開發的周期往往比較長。第三,對于公司說,二次開發往往需要付出比較昂貴的開發費用。大部分ERP系統對于二次開發來說,是獨立收費的。也就是說,不包含在項目實施費用與軟件授權成本中。有些軟件公司甚至對二次開發進行“懲罰性”收費。所以,二次開發的成本往往是比較貴的。
若在選型之前,能夠花這一個半月時間去進行需求調研的話,可能這個EPR項目就不需要進行這么多的二次開發費用。不但可以幫助公司省下一大筆費用,而且,還可以保證項目的周期。
3.軟件功能不足,卻由公司來買單。
ERP項目能否取得成功,軟件本身只是起到了一個次要的作用。但是,軟件功能不足,則直接跟項目的成本掛鉤。軟件功能欠缺,企業需求難以對號入座,就意味著企業要為此進行額外的開支。如進行二次開發或者采用第三方的插件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公司買單的。而這往往是ERP項目中的冤枉支出。
在實施顧問對公司進行需求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需求無法在ERP系統中實現。但是,這個時候,因為合同已經簽訂,項目已經啟動。所以,對方把一切責任都推到我們這邊。對于無法實現的需求,讓我們公司掏腰包,進行二次開發。
作為企業ERP項目負責人,首先得做好項目的前期需求調研,量體選型,防止企業的常規需求無法在ERP系統中對號入座。從而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二次開發成本,影響ERP項目的整個周期。
二、軟件的選型
公司使用ERP軟件,各個部門要達到什么目標,解決企業目前什么問題,這些情況公司必須有很清醒的認識,量體選型至關重要。
通常ERP供應商的銷售過程中售前顧問都會拿出一大堆的統計數據,告訴用戶:根據某某某協會統計ERP項目實施完畢之后,企業的庫存積壓率會下降多少個百分點、生產效率會提高多少多少,銷售的反應速度又會提高多少多少。但在合同中軟件公司是不會注明這些的,這就帶來了ERP項目的第一個陷阱:不承諾效果。
ERP項目是公司內部的事情,諸如人事調動、流程修改等等,都不能直接的產生效率,即使是將這些結果數字化也很難分清楚,什么是通過實施ERP產生的,什么是企業流程優化而產生的。作為軟件供應商來說,成功了,自然是他們的功勞,可以大肆宣傳,失敗了就是企業內部的問題。他們只需要到時間收錢就好了。然而這樣的承諾,公司是不能接受的。
當然,售前活動中誤導用戶是很正常的,不誤導你,你又怎么會心甘情愿的簽合同呢。
另外,軟件的選型之前,ERP專職人員必須先期到位,做好前期的調研,收集各個部門的功能需求及各種表單,ERP專職人員協同各個部門主管參與ERP供應商對ERP軟件的功能演示.根據收集到信息,確認ERP軟件是能達到及滿足公司各個部門的要求.以公司的真實業務數據流進行數據演示.在關鍵點位置必須進行壓力測試,因部分功能如MRP計算,憑證傳輸等,涉及到計算的情況,數據量一大,程序是否能正常進行,執行效率是否能達到要求,必須有先期的預測。
所以在選型之前,企業應該明確:
1.企業實施ERP目標。
2.軟件公司的實力及其成功的案例,軟件公司能做什么。
3.ERP軟件單元測試 壓力測試 全面測試。
4.對于銷售人員的承諾一般需要對企業進行詳細的調研以后才能做出,要在合同的補充附件中給予規定。讓口頭保證有書面規范,合同保證。
三、合同的簽訂
合同的簽訂必須有利于公司一方.以免公司在ERP使用的過程中吃啞巴虧,使ERP的成本盡量透明化,減少隱性成本的開支,讓軟件公司提供盡可能優質的服務,從而盡量保證ERP整個項目的推動過程,不因二次開發費用問題\培訓問題\顧問周期問題等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從而影響到整個ERP項目的周期.對于軟件公司來說,保護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事情,而對于用戶來說則恰恰相反。在簽訂ERP合同的過程中光法律顧問的指點是很難防范軟件公司在ERP合同中設下的圈套。這就需要公司能充分了解ERP這個行業的特征,避免更大的風險。
1.二次開發的定義
二次開發的具體內容(大至范圍),提供的服務,進行的方式和確定開發費用的范圍。軟件公司最常見的手段是:在ERP合同中只注明二次開發的人/天數(一個人工作一天的費用),而將具體的開發費用拖到合同完成以后。以還未做深入評估為由拖延開發的時間。待到合同簽訂用戶已支付定金之后,以各種借口增加二次開發的時間。畢竟評估一個開發過程需要多長的時間是由軟件公司決定的。對于某些難度大的或者是軟件公司不想做的項目他們可以把開發的時間加得很大――企業基于成本的考慮,不得不取消某些計劃中的需求。曾有ERP銷售人員這樣對我說:“二次開發是制約用戶強有力的手段之一,要么他們精簡流程,要么支付更多的費用,兩樣我都喜歡”。
2.實施周期的定義(項目計劃)
乙方必須在約定的服務人天內安排所有系統集成及實施工作,不得隨意增加計費服務時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約定實施天數的費用部份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約定實施天數的費用部份由乙方承擔。
3.項目驗收標準(項目交付的文件)
甲、乙雙方確定項目階段性驗收及最終驗收的標準,驗收行為應包括:
a)甲方對乙方提供的ERP軟件產品的驗收;
b)甲、乙雙方對于某具體工作成果的確認;
c)根據合同規定的項目進展階段,甲、乙雙方對于某階段工作成果的評價;
d)甲、乙雙方對于最終工作成果的評價。
4.雙方的職責定義
按照軟件公司提出的建議劃分權責――作為公司必須做哪些工作,作為軟件供應商必須保證哪些。
5.培訓的定義(包括培訓方式,培訓對象,培訓時間表,培訓文檔或教材,培訓成績考核,培訓評估等)
考慮到企業未來的內部培訓需要,軟件公司提供的文檔必須以電子文檔和紙張的形式提供。
6.項目各階段的目標與任務
按照項目建議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ERP系統的實施目標。
7.簽訂補充協義,說明,備忘錄
在簽訂ERP合同之前就必須要對ERP項目的驗收標準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同時在合同簽訂之后必須有相應的驗收細節作為補充。
8.項目顧問資歷\時間保證\顧問更換\人天數投入\顧問實施工作時間(是否駐廠等)
9.失敗后的賠償
通常軟件公司是不愿意提到賠償字樣的,即使是有賠償,那也是客戶未按期付款需要賠償,不小心被發現了也以“失誤”來掩蓋。ERP實施的成果難以判斷,責任的歸屬難以判斷,最終賠償的問題也容易帶來很多麻煩。這和普通商品的買賣不同,質量不好可以退貨。
正因為如此,需在合同上增加條款:明細項目目標,劃分權責,如果因為軟件公司的原因導致項目延誤甚至是項目中止,軟件公司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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