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服務中心職工。
申請事項:
一、重新委托對濤海波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
二、申請就濤海波面部組織挫裂傷致牙缺失、牙松動的病歷狀況到博愛醫院口腔專科進行調查核實,以證明濤海波的牙齒缺失不是本次毆打所致。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經過
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關于重新司法鑒定的申請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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