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參加培訓以來,本人在領導、老師的關心、幫助及指導下,認真完成各項課業任務,提高了自身的知識水平和文化素養,法官培訓自我鑒定。通過培訓,深刻領會并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水平,培養法律思維能力,正確把握法律精神,了解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掌握民事審判領域相關新知識。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及理論水平,使自己具備履行高級法官崗位職責的職業技能。
一、政治表現方面
嚴格按照培訓要求,遵守各項學習紀律,認真完成所有培訓課程的學習。通過培訓,更加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能在工作和學習中認真踐行“三個代表”思想,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領導,團結同志,熱愛本職,作風嚴謹,為人正派,能夠在本單位模范地履行一個法官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業課學習方面
在專業課學習中注重自學能力、綜合素養、法官職業技能、理論與實務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本人能正確處理“工”學矛盾,能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各門課程,積極參加視頻教學和在線答疑,按時完成各項作業。上課時,專心聽講,心無旁騖,大膽質疑,不唯上,不唯書,對問題深入思考,盡力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得到積極評價。通過四個多月的學習,現已認真完成了《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理論與實踐》、《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與限度》等20多門課程的學習,掌握了所學知識,實現思維方式上的轉變。主要是從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轉變;不再僅僅關注對既有理論成果的學習和運用,而是逐步培養起獨立思考的能力和習慣;注意從理論發展創新的角度、從理論與現實結合的角度、從對已有理論的擴展和運用等角度進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強,創新意識不夠,歸納、綜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學矛盾處理不夠好,學習成績需進一步提高。
本人決心在各級領導、各位老師的關心、指導和幫助下繼續努力,不斷進一步學習的自覺性和連續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項素質和能力,為構成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篇二:
開學的第一天,王副院長就給我們做了對這次培訓的初步課程計劃及學院的教學安排,第一次見面的講述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留個我最寶貴的一句話大概意思就是“知識和技能是能夠學到的,然而人品是你一輩子都要做的修養。人與人之間成功與否的差距很大的關鍵不是取決于你跟別人之間在知識和技能層面的差距,更多時候是你為人的素養和人品”。在后來的學習中,接觸了很多的老師,他們也在不同的層面教我們業務操作技能的同時給我們做人、做事方面一些忠告和建議。
這次培訓用四個詞總結概括:素養、責任、價值、智慧。
一、 素養
這次培訓好幾節課都圍繞關于法官職業道德、司法核心價值觀、司法的價值體系的問題。老師的教學內容中都涉及法官這一個職業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個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慮這個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間是可以劃上等號的,而在我們這個國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們具備更多的或許不是我們單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而是一個高出于常人所應該具有的素養(寬容、仁厚、博愛、正直等等),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謂“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載物的品質!
二、 責任
法官需要承擔的主持社會公平正義責任,每當我們說到西方正義女神的形象時候,我們都內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將來所擁有的就是生殺予奪的權利,為什么我們崇尚法治的同時,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為啥還有那么的同事還要去褻瀆法律的尊嚴和法官職業的威信呢?在這幾節課中,同學們最不愿意上的課就是這些純粹法學理念而不是實際操作的課程,然而,卻讓我感覺有些不解的是雖然這些同學都希望自己在行業里面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他們卻經常在別人面前詆毀法官這一行業的公眾形象,經過這次培訓我也從中理解公眾為什么對我們這一行業的偏見和不解,更多的時候是我們自己把自己說成這樣的形象,能怪誰?“如果你自己都不維護你自己的尊嚴,沒有人會幫你維護”。這些話從他們口中說法院這里沒有了公平正義,有些時候我真的感覺很可怕,如果是從老百姓口中說出來的時候我還能理解,但這話從自己人口中說出來我卻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來。
三、 價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個價值判斷,這個判斷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時候不僅僅是體現在你對法律,還有對政治、經濟、社會形勢的整體判斷。僅僅追求一個法律效果,那種機械的裁斷案件的法官只是一個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藝術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獨立,那天起我終于理解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脫離政治,脫離社會,脫離民眾的法感。 “法律本來就是政治的一個衍生物,怎么可能脫離政治呢?法律就是為執政者所服務的”。法律更多時候是需要維護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蕓蕓眾生。一個判決下去,會導致多少人為此付出代價,社會會因此產生怎樣的價值導向。這是我們法官需要考慮的不單單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慮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師說的沒錯:“法官不僅僅是法學家,更應該是一個政治家。”
四、 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有法律智慧,需要有政治智慧,還更需要有一個智慧——民間智慧。案件都是發生了以后才起訴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證據還原客觀的真實事實,客觀的真實事實與法律事實之間的差距就需要我們運用生活的經驗法則去推理,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積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懷疑,還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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