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臺上所表演的主持詞,則是集會的靈魂之所在。下面小編整理的祭掃烈士墓主持詞,歡迎來參考!
老師們、少先隊隊員們:
又是一個春風洋溢的日子,又是一個勾起沉思的時刻。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紀念為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而英勇犧牲的革命烈士。
我們偉大的祖國上下五千年,英雄萬萬千。愛國主義在中華民族歷史上就是巨大的精神力量。熱愛祖國,為祖國獻身的英雄受到我們的尊敬和愛戴。在中國面臨瓜分滅亡,危難深重的年代,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屈服過。中華民族的英雄兒女,志士仁人,為了救國救難,振興中華曾經歷盡艱辛尋求真理,他們拋頭顱、灑熱血,舍身就義,譜寫了一頁頁愛國主義的歷史篇章,雕塑了一座座高聳的豐碑。
站在烈士墓前,我們心潮起伏,思緒萬千。憶往昔,訴不盡我們對先烈的無限懷念;看今朝,唱不完我們對明天無限的憧憬;展未來,我們信心百倍,壯志豪情。
同學們,作為新世紀的少先隊員,我們應該十分珍惜現在的生活,加倍努力,強身健體,時刻牢記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內容,明辨是非、區別善惡、分清美丑,樹立起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從小養成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崇尚科學,辛勤勞動,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艱苦奮斗的品質。
隊員們,昨天永遠屬于過去,今天就在腳下,讓我們銘記英雄先烈,發揚他們的精神,去開拓美好幸福的未來,讓我們的家鄉更加富饒,讓我們的祖國更加繁榮富強。
9、烈士業績照千秋,星星火炬指向前,千言萬語表決心,革命遺志我繼承。烈士們,我們全體少先隊員將牢記你們的豐功偉績,繼承你們的遺志,從小樹立遠大理想,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為了祖國更加強盛,家鄉更加繁榮,而奮發努力,以自身的實際行動來告慰你們的英靈。今天的祭掃活動到此結束,退旗。全體繞烈士墓獻上手中白花。
一、 張:各位領導、老師、少年軍校的學員們:
大家下午好!
楊: 淵源流長的長江,流淌出多少動人的故事;蒼茫青翠的烈士墓記載著南通歷史上的多少英雄。
張:翻開南通近現代史這幅長的畫卷,回望五十多年前的那段歷史,仿佛把我們帶到那炮火硝煙的年代。
楊:不應忘記,無數革命先烈面對敵人的屠刀,前仆后繼,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
張:不能忘記,共產黨人在槍林彈雨中的英勇戰斗!
楊:怎能忘記錢素凡、戴西青、錢健吾等革命烈士用滿腔熱血譜寫的英雄贊歌!
張:他們不愧為祖國的脊梁,人民的驕傲!他們的精神千秋不衰,萬古不朽!
楊:南通“三·一八”慘案發生于六十六年前的1946年3月18日。
張: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我們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的全體師生,滿懷崇敬的心情,來到這里隆重集會,紀念為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英勇獻身的革命烈士。
楊:寄托我們的哀思,激勵我們的斗志。
張:現在我宣布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緬懷先烈精神,繼承先烈遺志”祭掃革命烈士墓儀式現在開始。
二、 楊:全體肅立,奏《國際歌》。
張:請少先隊員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獻花圈。
楊:朵朵白花寄托著我們的哀思,英烈們,請安心長眠,我們會接過革命的火炬,奮勇直前。
三、 張:向革命烈士默哀三分鐘。
哀畢
四、 楊:先烈們,你們是祖國的驕傲,你們是人民的楷模,你們的事跡感人至深,你們的精神永放光彩。
張:此時,我們仿佛看到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壯舉,仿佛看到先烈們視死如歸、頂天立地的高大形象,先烈們,你們的鮮血沒有白流,革命自有后來人,共和國的土地上鮮花競放。
五、 楊:下面請祁校長講話
楊:感謝領導對我們殷切的希望,我們一定會高舉先輩傳過的紅旗,好好學習,肩負起建設祖國的重任。繼承你們的遺志,發揚你們的精神,請聽少先隊員們堅定的決心(少先隊員獻詞)
六、 張:請少年軍校學員陸曼琳 代表發言。
張:隊員們!我們胸前的紅領巾是革命烈士的鮮血染紅的,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是無數革命先烈用寶貴的生命換來的。讓我們連接起共和國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沿著烈士們的足跡,為了共和國的偉大振興而不懈奮斗。
八、 楊: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緬懷先烈精神,繼承先烈遺志”祭掃革命烈士墓儀式到此結束。請全體同學按順序繞墓一周。然后參觀革命烈士紀念館。
烈士褒揚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待烈士遺屬,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支持烈士褒揚工作,優待幫扶烈士遺屬。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提供捐助。
第四條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為紀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場所。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宣傳烈士事跡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紀念烈士,學習、宣傳烈士事跡。
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烈士褒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烈士褒揚工作。
第七條對在烈士褒揚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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