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起訴狀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下文是小編帶來的子女撫養費起訴狀,供大家參考借鑒!
子女撫養費起訴狀
原告:張某,男,漢族,2002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張家彬之母),女,漢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陽市澗西區#號街坊1#棟1門702室,電話:60230。
被告:張##(張家彬之父),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陽市澗西區#號街坊#棟#門701室。電話:15823020。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
事實與理由:
父母于2007年9月離婚,原告跟隨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現在原告上學前班,學習、生活的費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機,母親收入減少,不能滿足原告的實際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價飛漲,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也增漲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撫養費,與情與理與法都是應該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因此,請求法院判決令被告支付每月撫養費400元。
此致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具 狀 人:張#
法定代理人:
二00八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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