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霖,男,漢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道。
被告:王明,男,漢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區袁浦鎮。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判今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暫計算至2008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為2281元人民幣;
2、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7年2月25日被告從原告處借得人民幣100000元整,承諾于2007年7月31日歸還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還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一份。還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還款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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