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好上訴狀
上訴狀,對于律師來說并不陌生,但又有誰真正懂得上訴狀如何寫呢。做過多年的律師也未必懂得怎樣寫,很多律師只是根據判決書、答辯狀和代理詞稀里糊涂的寫完上訴狀,交到法院在開庭的時候才感到上訴狀寫錯了,把有些不該寫的寫進了上訴狀,把該寫的卻漏掉了。但是這時候要想二審法院改判已經是不可能了,寫好上訴狀對于整個案子而言非常重要;是確定二審法院是否改判的重要依據。本人認為寫好上訴狀,主要要達到下列目的:第一,要讓二審法院改判。能讓二審法院改判的重要理由是什么,首先是事實。所以我們寫上訴狀的時候,一定要找到一審法院認定錯誤的事實,或者未予認定的事實。而且對于錯誤的事實或未予認定的事實一定要有強有力的證據予以支持。這樣二審法院改判的幾率非常大;第二,上訴的目的,一份完美的上訴狀讓二審法官看了之后,就知道怎么判決了。這才上訴狀的最高境界。如果你的上訴狀只達到了第一個目的,本來就算是比較成功的了。如果不能達到目的,即使判了,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在駁的同時,還要立。立就是讓二審法官按照律師的思路在走,讓二審法官按照律師的意思來判決。下面就具體的介紹怎樣寫好上訴狀: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
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的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填寫時應當注意:
(1)首先列寫上訴人,然后列寫被上訴人。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被上訴人不止一個的,依次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列完被上訴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寫第三人。
(2)民事上訴案件,在當事人稱謂上,應標明他們在原審的訴訟地位。如“上訴人(原審被告)”或“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3)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2案由
依次寫明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原判決或裁定時間、文書的字號以及裁判文書名稱,作上訴的表示等內容。這一段,只要把上述幾個內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順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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