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擔負著點化和潤澤生命的任務,教師則是時代教育的旗手。葉圣陶曾經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為人師表首先必須有高尚的人格作保證。教師,作為神圣而光榮的職業,肩負著培養祖國未來的重任,理應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去塑造自己的學生和自己本身。”教師榜樣像一面旗幟,樹立在學生面前。教師的一言一行,具有鮮明的示范性。因此教師只有具備美的人格魅力,具備高尚的師德,才能能感染、感化學生,形成號召力,教師的人格是滋潤孩子的營養。愛心、尊重、寬容、賞識作為教師的基本人格因素,是孩子成長的催化劑,是孩子人格發展的力量。

一、愛心:師德的核心,孩子成長的催化劑。
蘇霍姆林斯基曾經有個是十分精彩的比喻,他說:“教師要像對待荷葉上的露珠一樣,小心翼翼地保護孩子的心靈。晶瑩透亮的露珠是美麗可愛的,卻又是十分脆弱,一不小心露珠滾落:就會破碎不復存在。孩子的創造心靈,就如同露珠,需要教師和家長的倍加呵護。”這種呵護就是愛。
在教育工作中,愛是基礎,愛是本質,愛是師德的核心,愛是教師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愛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可以說: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沒有愛,就沒有孩子的一切;沒有愛,教師的生命也就失去了意義和價值。
教師對孩子的愛就像孩子心目中至高無上的母愛,這不是血緣關系,親情關系,而是教師職業的特有的道德準則,也就是說,你是一個教師,就必須真心誠意地關愛你的孩子,應該像母親愛自己的孩子那樣無私的關愛自己的孩子。愛生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教育因素,否則“教書育人”就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教師對孩子的“愛”是一種出自崇高目的的普遍、持久而深厚的愛。它來自教師對教育事業的深刻理解和
對社會發展的高度責任感。這種愛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創造良好的情景,使教書育人和學習知識都變得生動活潑,可轉化為孩子對教師的信任、尊敬和熱愛,也可激勵孩子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熱愛孩子主要表現在要尊重孩子,建立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善于發現和發揚孩子們的優點,能夠接受來自孩子的正確意見,對孩子不諷刺、挖苦、歧視、體罰等。熱愛孩子更要表現在嚴格要求孩子,使孩子學有所得,學有所成,促進孩子全面、主動、健康發展。要對孩子正確引導,使孩子能夠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能正確對待孩子的不足和錯誤,能對孩子進行思想和行動上的正確引導,使他們能健康、活潑地成長。也正是在對孩子耐心教育和指導的過程中體現了教師兢兢業業、誨人不倦的工作精神和態度。
教師對自已的“愛”。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葉圣陶曾經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為人師表首先必須有高尚的人格作保證。教師,作為神圣而光榮的職業,肩負著培養祖國未來的重任,理應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去塑造自己的孩子和自己本身。”教師榜樣像一面旗幟,樹立在孩子面前。教師的一言一行,具有鮮明的示范性。孩子們由于處在身心急劇發展、心理素質正在形成的基礎階段,往往缺乏辨析能力。因此,教師的言行,孩子極易照樣接受,很少去鑒別。“盡朱者赤,近墨者黑”,身教是教師天職。教師要對孩子一生負責,必須正視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則,才能為人師表。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須先做到。如果言行脫節,說做不一,或者是要求孩子這樣做,自己卻那樣做,只能引起孩子反感,造成惡劣影響。擁有健康的人格品位,才能在孩子中樹立威信、得到敬重,起到榜樣作用。身教是教師良好素質的體現。教師的言傳身教,能感染、感化孩子,形成號召力;教師良好的心理品格、道德水平、敬業精神等,使孩子感到可信、可親,形成凝聚力;教師要求孩子做的,自己必須率先垂范,才能使孩子感到可敬、可佩,形成制約力。
教師對職業的“愛”。敬業、精業、創新。教師是一種平凡的職業,但在平凡中又孕育著偉大,她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是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關鍵。作為教師首先要熱愛自己的職業,這是奮斗的動力、成功的基礎。在教師的崗位上沒有令人羨慕的權力和地位,也不可能有很多的財富和高水平的享受;但作為一種事業她有你施展
才能、播撒愛心、創造人生價值的機會和空間。在和天真爛漫的青少年的相互交往中,在看到他們健康成長的過程中享受一種青春常駐、平和而又充實的人生幸福。
“親其師、信其師”進而“樂其師”,愛生之師受人愛。教育的本質是愛,愛是一種真摯的情感。“教師只要付出愛,就能得到愛,就會體驗愛,因此,愛是一種心與心的交換。只有這樣,教師愛的教育才能獲得事半功倍的成功,這就是愛的感染作用。
“愛在其中,以苦為樂”,讓我們的“愛”引導和幫助孩子進行自我教育,使我們的教育工作真正做到“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滋潤孩子健康茁壯成長!
二、尊重:師德的基本準則,孩子人格發展的基礎。
現代社會發展到今天,道德的關系體現了平等。沒有尊重,就沒有平等,孩子盡管依附于師長,但也有被人尊重的需要。只有需要得以滿足,才會有力量,就會前進,就能發展。從教育學講,尊重也是教育的重要原則。人的第一本性,就是要生存要發展。因此,尊重人格,尊重個人的發展應該是教育的基礎,是孩子人格發展的基礎,尊重,指尊重人的尊嚴,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尊重人的價值,尊重人在自己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一句話,就是把人所賦有的權利和責任還給人自身。
“尊重”教育就是營造民主、平等、和諧、相互促進的適宜孩子發展的教育環境。尊重孩子,就要尊重孩子的個性,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尊重孩子成長的情感的需要,從而促進孩子自我意識的健康發展,促進孩子人格的全面發展。
尊重孩子在道理上老師都會認同,可在教育實踐中真正做到卻很難。無論是行為習慣,還是思維方式,都像一條條看不見的繩索束縛著他們。大多數教師是愛孩子的,可是愛并不等于尊重。“尊重”教育體現為師生互動效應,重新認識孩子,同時也重新認識自我。教師應該在實踐中、在行為中實踐,如:“請孩子坐下來談話”、“不從窺視孔中看人”、“不用‘差生’一詞”、“先向孩子問好”等做法,正是老師們尊重孩子的體現。而這點點滴滴折射出的卻是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孩子是主體,教師的責任在于服務。
教育不是對孩子的消極約束,而是人的自主實現,是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如果教育只是要求孩子“遵守”,關心孩子外在行為習慣的養成,而不注重孩子內心的感受,就不能調動起孩子飽滿的參與熱情。在教育中,只有調動孩子飽滿的參與狀態,孩子才能真正成為學習的主體;只有將認識水平的提高、情感態度的培養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有效地結合起來,才能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因此在實踐中尊重孩子,積極發展師生互動關系,建立民主、平等、親密新型的師生關系,才能促進溝通,促進以對自我價值的肯定,促進自我概念的建立,促進自我意識的完善,才能使孩子人格健全發展。
“尊重”教育所涵蓋的內容歸納為5個方面:尊重自己、尊重孩子、尊重社會、尊重自然、尊重知識。所以除了在觀念上、實踐中尊重孩子,尊重孩子的獨立性,尊重孩子的人格,還必須尊重自己,以自己良好的形象、良好的心理品格、道德水平言傳身教,感染、感化孩子,在孩子中樹立威信、得到敬重;尊重社會、自然和知識,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在尊重孩子身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以科學的、形象生動的教學手段,讓孩子正確認知,樹立正確的知識觀。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德順:“個人的道德品質是有高低之分的,但最基礎的道德品質是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每個社會角色都有相應的權力和責任,每個角色的權力和責任都被理解和尊重。”孩子是社會的一份子,需要相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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