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近年來,中央和省市綜治部門對此項工作十分重視,每年都有明確的要求。在這幾年的綜治工作匯報實踐中,我個人感到各級綜治組織不僅要把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擺到重要日程,更要結合實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在新一輪“爭創”過程中,如何整合綜治工作資源,切實發揮綜治工作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各級綜治部門的基層基礎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必須解決好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人員待遇問題
同其它工作一樣,綜治工作也離不開人的因素。配備得力的綜治工作干部,創新工作思路,縝密設計好的載體,必將促進綜治各項工作的扎實開展。和其它工作一樣,綜治基層基礎工作必須有專人抓,專人管。然而,隨著綜治工作觸角的延伸,基層基礎工作的加大,綜治工作人員配備必須高職高配?,F在,從鄉鎮來講,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得到了配備,但其政治經濟待遇也處于“各自為戰”狀態,沒有統一的要求,有的進入同級黨委,有的享受副科級待遇,還有的享受車補和專項補貼,甚至有的還沒有正式編制。鄉鎮綜治專干也因為人員編制等問題,大都兼職或不在鄉鎮機關或事業編制之列。人員待遇需要整體劃一,需要上級部門統一協調。這樣才能保證綜治工作人員齊備,有人干事。
二、綜治辦公場所問題
上級綜治部門對基層綜治部門辦公場所要求比較高,規定鄉鎮綜治辦公室面積要達到40平方米。現在看來,有些鄉鎮難以達到。經濟條件好的、辦公條件好的鄉鎮,其綜治辦經濟條件、辦公條件就能好;相反,經濟條件差的、辦公條件不佳的鄉鎮,其綜治辦經濟條件、辦公條件一般也不如人意,更談不上達到規范化標準。辦公場所條件的優劣,直接影響綜治部門的形象,客觀上也不利于綜治部門開展工作。現在,各鄉鎮按照要求都在進行綜治工作中心建設,解決綜治工作辦公場所問題,也擺在了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面前,在新一輪“爭創”氛圍中,解決綜治工作辦公場所問題,也是做好綜治工作的一個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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