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全生產心得體會(通用5篇)
我們有一些啟發后,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就可以總結出具體的經驗和想法。但是心得體會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安全生產心得體會(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安全生產心得體會1
在工作中“安全第一,杜絕違章”、“遵守作業時的安全操作規程”、“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等一系列耳熟能詳的口號沖擊著雙耳,刺激著眼睛。每周一、周二的安全教育會,每天五分鐘的安全班會,盡管安全教育工作每天都在做,可是這樣那樣的事故卻時有發生,令人扼腕嘆息。這些故事其實離我們并不遠。如交通事故、物體打擊事故等等,造成人員傷害。血的教訓,震撼著我們。不及時汲取教訓,我們將重蹈覆轍。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尊重自己的生命,就是認真履行義務的一種表現。在社會上,作為子女,我們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作為母親,我們有保護兒女的責任。因此,保護我們自身的安全,也是一種責任。
安全無小事,一次疏忽足以釀成終生遺憾。作業區流行一種說法,那就是:1后面跟蹤許多0,1代表生命,后面的0代表財富,如果“1”(生命)沒了,那后面的0(財富)就沒有任何意義了。一針見血,道出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在危險性很高的行業我們如何做牢安全工作呢?我認為應該做到:提升安全防護意識,事故發生往往是因為自我保護意識差,麻痹大意。所以安全工作首先應從本質“認識”抓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工作時勞保穿戴要嚴格規范,不能應付了事;認真做好現場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辨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安全工作是一個嚴密的系統工程,越細致越好,但只要用心,我們就一定能保護好自我。安全生產管理,當從個人點滴做起。
學安全生產心得體會2
安全,看似簡簡單單,卻始終未離開我們半步,出門時媽媽總會說“路上注意安全”,工作時領導總會強調“一定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將安全時刻掛在心間,只有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保障家庭的美滿幸福、才能實現企業的長治久安。
20xx年4月18日,瑞祥嘉園物業公司維修工人在19樓換紗窗時,螺絲刀不慎滑落,與此同時,兩歲五個月的女童在姥姥的陪伴下正在樓下玩沙子。滑落的螺絲刀正好插入她的頭顱,目前孩子仍處于危險期。20xx年9月20日凌晨3時33分,閔行區陳行公路1878號上海寶申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浦江、杜行等12個消防中隊23輛消防車,經過1個多小時的撲救,終將火災撲滅?;馂脑斐梢幻?0來歲的男子身亡,經消防部門調查,這起火災的原因為煙頭引發。
兩個案例都是由于忽略了“小事”才釀成了慘禍,假如維修工人注意防護,螺絲刀就不會掉落,假如樓下設置安全警示,孩子就不會在那里玩耍,假如扔掉煙頭時能夠多看一眼,假如我們做好了這些“小事”,一切災難就都不會發生。
由此我聯想到我們的鐵路職工,對機車車頂進行作業時不系安全帶,進檢修庫不帶安全帽,跨越地溝走近道,為了趕機車檢修進度在動態中的車輛上干活,扒車代步,帶電作業等違章作業的人都有。你問他們為什么這樣做時,這些違章作業者會說,有時活兒太多了,顧不上這些規章制度了;有的則說自己有把握,多少年過去了,還不是沒有發生大事。殊不知這些所謂的有把握給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多大的隱患。俗話說,繩子從最細處斷起,水從最短的木板處流出。大家都知道這個道理,可有些人為什么還這樣做呢?就是因為他們忽略了這些安全“小事”,才會存有僥幸心理,造成安全意識淡薄。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成為不安全的最大隱患。做好安全工作,需要從我們每個人做起,從每件具體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從本單位最薄弱的環節做起。設備的每一部件,哪怕是一個小小的螺絲,都必須質量合格,安裝到位。否則,也將帶來事故隱患。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無小事,只有多抓“小”才能防止“大”,只有多消除小隱患,才能防止大事故,只有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才能真正保證生產安全。
學安全生產心得體會3
新的安全生產法法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方面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為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找準了重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重心就是依法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實現不安全不生產。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重要內容,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應的權力,并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罰則,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加大了企業的違法生產成本。
二是為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產法要求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為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實施計劃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劃執法既可以提高執法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又要求執法人員嚴格落實、認真履行,是實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證。
三是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產法調整了行政許可事項,將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交由建設單位負責,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但同時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驗收結果的核查可以與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一并進行,即將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和現場核查結合起來,避免了以前既要組織驗收又要搞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條件審查的問題,簡化了許可程序,提高了監察效能。
四是為提高執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礎。新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將一些行政法規中關于事故處罰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大幅度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加大了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罰款處罰力度,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改正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增強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提高了違法成本,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能。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貫徹實施,結合新變化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責,在認真學習并向煤礦企業及從業人員宣傳新安法的同時,還應當及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修訂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和規定,明確職責,進一步推動嚴格執法。
總之,從新安全生產法的字里行間,我看到了黨和政府新的執政理念,那就是“以人為本”、“持續健康發展”、“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新的安全生產法是實現“發展是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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