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心得體會范文(精選6篇)
當我們經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時,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么心得體會該怎么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心得體會范文(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心得體會1
新的安全生產法法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方面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為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找準了重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重心就是依法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實現不安全不生產。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重要內容,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應的權力,并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罰則,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加大了企業的違法生產成本。
二是為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產法要求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為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實施計劃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劃執法既可以提高執法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又要求執法人員嚴格落實、認真履行,是實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證。
三是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產法調整了行政許可事項,將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交由建設單位負責,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但同時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驗收結果的核查可以與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一并進行,即將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審查和現場核查結合起來,避免了以前既要組織驗收又要搞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條件審查的問題,簡化了許可程序,提高了監察效能。
四是為提高執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礎。新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將一些行政法規中關于事故處罰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大幅度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加大了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罰款處罰力度,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改正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增強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提高了違法成本,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能。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貫徹實施,結合新變化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責,在認真學習并向煤礦企業及從業人員宣傳新安法的同時,還應當及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修訂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和規定,明確職責,進一步推動嚴格執法。
總之,從新安全生產法的字里行間,我看到了黨和政府新的執政理念,那就是“以人為本”、“持續健康發展”、“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新的安全生產法是實現“發展是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產心得體會2
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正是因為參與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馴服”的“電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為多年不發威的“電老虎”就真的成為“病貓”了。根本沒有把電力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危險性看在眼里,這無異于擅自打開關押“電老虎”的牢籠和枷鎖,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不肯放過任何發威的機會。
通過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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