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范文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后,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
根據電大對法學本科畢業生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法學本科班二十幾位同學在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在我們同學的密切配合中,我們舉辦模擬法庭實踐活動,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審理”的是一個“離婚案”。我們“依法”組成了“模擬法庭”。由陳某擔任審判長,劉某擔任審判員,萬某擔任審判員,薛某擔任書記員,黃擔任原告,王某擔任被告,董某擔任原告律師,張某擔任被告律師,其他同學擔任旁聽。首先是書記員宣布法庭紀錄;然后是審判長宣布開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原告被告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審議庭評議;公布判決等程序。此案由于事實清楚,證據比較充分,經過了一個多小時較激烈的辯論,審議庭審議后,法庭作出了判決,此次的模擬法庭到此結束。透過這次活動,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潛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認識、理解了法庭庭審的程序;實踐活動是學習方法的轉變,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應潛力的重要舉措;我還認識到此次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今后工作學習的影響等。下方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看法。
一法庭庭審程序合法,執法嚴謹
1、開庭前三日,法庭送達了原告人及被告人傳票,這個過程讓當事人有所準備:請律師,找證據,組織法庭辯論等。
2、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布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像;不準鼓掌、喧嘩、哄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移動通信工具等。
3、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尊重人格,無論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由舉證、質證的權利;原告又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反駁原告請求的權利;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系,有相互辨認的權利;經法庭允許,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雙方當事人有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民事訴訟當事人應承擔以下訴訟義務:對自我提出的主張有舉證的職責;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對發生法庭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務必自覺履行。
4、法庭庭審人性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本次模擬法庭是一件離婚案,在庭審過程中,先讓原告陳述事實和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再讓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及請求事項進行答辯,然后是雙方對主要事實進行舉證辯論,在這些過程中都體現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由于本案當事人雙方都同意離婚,只在財產分割和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學費和醫療費上有分歧,在雙方各自闡述自我的理由后,最終也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另外,法庭還尊重當事人意見沒有進行法庭調解。
5、庭審程序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庭審準備,審前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詢問了當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傳票;公布開庭,由審判長一聲槌響,宣布開庭;庭審調查,由原告陳述事實及請求,被告答辯;法庭答辯,由雙方當事人辯論、舉證;法庭調解,本案由于當事人意見不統一,故放下調解;合議庭評議,由審判長、審判員就案情緣由做出審判結果;公布判決,把合議結果公之于眾。
二模擬法庭是學習方法的一大轉變,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應潛力的重要舉措
模擬法庭在教學模式上更加開放靈活,不像書本上的知識那樣枯燥無味,它提高了同學們學習的興趣,用心參加到模擬法庭這個實踐活動中來,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在實際中起了指導作用?!澳M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資料,以前我們主要是依靠自我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帶給了十分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在教師的指導下,透過自我和同學們一齊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案件材料入手,經歷了分析實事狀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范、構成自我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這種親身經歷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必須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務必思考所處的主角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結果,使自我由靜態的理解知識轉向動態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些都不能在書本上學到。
模擬法庭讓原先的照本宣科轉化為虛擬現實,把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在模擬法庭中。俗話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兩年來,我們學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都在模擬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檢驗。讓我充分認識到不單要重視理論知識,還要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來。實際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人性化地實際解決。
三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
此次模擬法庭比較成功,但我個人認為還有不足之處:
1、庭審準備不夠充分。部分證據不夠充分,如被告出示給其母親11000元的借條,缺乏鑒定,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條款不夠清晰等。
2、在庭審調查階段,直接由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請求事項;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作出辯論,及原告被告之后做的法庭答辯都忽略了原告和被告律師的作用,好像原告,被告都比律師還懂法。
3、在辯論階段,在本案中離婚是雙方都同意的事情,所以爭議的焦點是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但是在法庭上沒有做太多的辯論,缺乏真實性。
4、我認為本案就應設計法庭調解,因為是“模擬”,所以“設計”成被告不一樣意調解,我認為這樣設計不妥,缺少讓同學們體驗法庭調解這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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