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治社會的一個精英群體法官是一種境界,是融法律與品格為一體的境界;法官是一種信念,是獲取人生輝煌的信念。下面要為大家分享的就是初任法官的心得體會,希望你會喜歡!
初任法官的心得體會篇1
“雖然我只是一名平凡的法官,沒有令人仰慕的成就,甚至沒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但是我愿意堅持下去,不管未來還有多久,在有生之年,做一名純粹的法官!” 他,從事審判工作20年,執著于還原案件真相,參與審理各類案件1890件,其中經他主審的430起案件,沒有一起改判,沒有一起超審限,沒有一起不廉舉報,沒有一個當事人上訪纏訴……
他因積勞成疾導致雙腎衰竭,兩次換腎手術失敗后,他至今靠透析維持生命,卻一直堅守在審判一線,兩年來,參審大要案110件,無一錯判……
這就是孫波,一個70后的蒙古族漢子。孫波同志以鐵肩擔道義,用信仰鑄忠誠,把辦好案、辦鐵案視為天職。2014年6月,孫波中央宣傳部授予“時代楷模”榮譽稱號。這是鶴崗法院的驕傲,也是我們當代法官的自豪,更是我們學習的標桿和榜樣。其實,孫波身上都是平平凡凡的小事,可每一件小事上又都透著他真、善、美、純的本性。每次聽孫波的事跡我都淚如雨下,對于一名和他同齡的70后法官來說,我覺得和他有不小的差距,我要向他學習的地方有很多很多。
我要學習孫波那努力拼搏、刻苦鉆研、堅持真理的好習慣,要利用一切業余時間學習、鉆研業務知識,要學會用新的司法理念去推進各項審判工作,并且要不斷完善學習方法,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得到穩步提高。
我要學習孫波那愛崗敬業、忘我工作的崇高境界,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追求,不計個人得失,只要工作需要,再苦再累也不怕。要時時刻刻、腳踏實地為百姓做實事,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彰顯人民法官的職業操守。 我要學習孫波那一心為公、甘于奉獻的好品質。要耐得住清貧,經得住考驗,要懷著強烈的責任心去完成每一項審判工作任務。我覺得做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須得養成一種腳踏實地、埋頭苦干的精神,缺乏埋頭苦干的精神,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我要學習孫波那永葆本色、矢志不移的堅定信念,要始終嚴守職業道德防線,堅決抵制各種說情、誘惑和壓力,不為金錢和名利所誘,要始終保持堅定的黨性、良好的品行、先進的表率。
做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要以辦好案件、公正司法為生命的支點,工作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對待每一起案件,認真把好案件的事實關和證據關。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定性準確,判決公正。
肩扛正義,手持公平。我要做一名純粹的法官!
初任法官的心得體會篇2
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工作已經結束,作為白沙法院實習學生的帶隊老師,我見證了學生們從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適,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種種困難逐漸融入到新的環境,通過認真學習和觀察領悟,他們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鍛煉,而我本人也從這次實習活動中收獲頗豐,以下是我的總結與體會。
一、組織管理方面
本次實習工作既受到了法學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又得到了白沙縣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學院學工辦李昌郁老師對實習工作的很多細節都作了統籌安排,使得這次實習從整體情況來看,組織管理有序,后勤保障無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為法學院新的實習基地,對我院學生的實習工作考慮得非常周到細致,法院領導和各位法官對學生們的熱情接待和親切關照也為大家更快地適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這次實習活動又印證了這一點。
二、實習工作實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實習的共有六名同學,二女兩男,經過與法院辦公室李主任溝通和協商后,我們初步決定六位同學分成三組,分別到案件較多的三個法庭(民庭、刑庭、執行庭)實習,經過一段時間后,再進行輪換,以使他們盡可能多地接觸不同的案件。按照學院要求,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要遵守法院紀律,每天寫心得體會,記錄典型案例,外出要請假報告;帶隊老師要貫徹執行實習計劃,按照實習計劃安排實習日程,嚴格要求并督促檢查學生的實習進度,指導實習學生進行實習工作,關心學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與實習所在單位保持密切聯系等。在整個實習工作過程中,師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實習任務:學生虛心求教,勇于實踐,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書寫了實習日記,記錄了典型案件,實習材料完整規范。作為帶隊老師,我也用各種方式及時和法院以及學生聯系、溝通,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思想穩定、學有所獲,以使實習目標得以實現。
三、實習的收獲
1、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了更多的興趣和動力
實習的學生普遍認為,在實踐中應用法律與書本中所學到的并不一樣。本來根據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定被認為是無可置疑的東西,在他們案件時往往會遇到挑戰。當同學發現在現實生活里,他很難直接原裝使用在法學院學到的法律概念,同時又發現現實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學院里沒有接觸過的新事物的時候,就會促使他們“尋找”法律,增加其學習的動力和熱情。在學生以往的認識中,常常有法條、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決問題的誤解。但在實務中,碰到案件時,如果沒有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分析、解構和適用這些知識的能力,那么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學生要么發現自己的知識不夠,要么發現能力不足,解決案件的壓力會促使他們更自覺地學習。
2、法律實務技獲得了鍛煉和提高
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更要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實習活動是獲得實務技能的重要環節。法律實務技能包括的內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達技能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與解決技能。法律表達技能可以分為口頭表達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兩個方面。法律人在其職業活動中總是需要以口頭的方式與他人進行交流,表達自己對特定事實或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也都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法律意見,記載特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因此,法律表達能力是法律人必備的重要能力。準確、精練的表達是法律人必須具備的職業技能素質,而深刻的、雄辯的、創造性的表達則是法律人優秀的法律思維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達能力的具體體現。實習學生通過參與庭審,發表審理意見,書寫案件匯報材料,協助法官作出裁判結果,無一不是在進行著表達能力的訓練,其目標是使他們具備準確、精練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所涉問題的能力。對法律事實的探知和解決技能是一項綜合技能,學生通過調查、搜集、制作、組合、分析、認證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實,獲得解決案件的經驗和方法,是實習活動的重要環節。在這個過程中,瑣碎的事務,對實習學生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如傳票何時送達、如何送達,當庭反訴該怎么處理等等。
3、部分填補了司理培養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基本上沒有司理教育的內容,取而代之的是“兩課”和“思想道德修養”課程,明顯缺乏對法學專業倫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理的培養也不是簡單的理論學習可以培養的。最高法院把職業操守作為規定固定下來,但并非把這些規定背下來就提高了職業倫理。司理是在實踐中無數次的義務沖突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價值觀念。實習中指導老師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學生司理的形成和強化,填補了學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1、實習時間較短,學生親身感知有限。應結合假期,增加實習時間。
2、缺乏對實務技能的專門和系統訓練,學生學到什么全憑運氣,案件多就學得多,案件少就學得少。可否考慮在學生實習中期,由帶隊老師和指導法官就實務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進行專門授課和系統培訓,學用結合。
總之,通過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學生普遍感覺到自己的環境適應能力,為人處事的能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實習豐富了實踐學習的內容,補充了學校理論學習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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