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如碰到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單位寫錯,或發生黨員所去單位與介紹信寫明的單位不一致的情況時,接轉單位黨組織應對介紹信進行鑒別(必要時應與開具介紹信的黨組織取得聯系)。
如確系開具介紹信的黨組織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調動過程中變換了所去單位,并有其他文件證明,其組織關系介紹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應在組織關系介紹信上注明情況。如必須退回查對和換轉,原黨組織應予以及時辦理。如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單位系支部(總支部)等無權直接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其組織關系介紹信應經上級黨委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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