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范本及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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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范本
甲方:王XX,男,漢族,XXXX年4月29日出生,廚師,XX城關鎮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
乙方:周XX,男,漢族,XXXX年6月9日出生,廚師,XXXXXX人,身份證號XXXXXX。
甲方王XXX(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周XXX(以下簡稱乙方)是同事。xxx3年9月4日,工作之余王XX和周XX在廚房嬉戲,雙方在嬉戲過程中由于王XX失手致周XX左眼受傷。事后王XX將周XX送往XXX市人民醫院救治,經醫院治療周XX于xxx3年9月30日康復出院。住院期間王XX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周XX沒有支付醫療費。因甲、乙雙方是同事,甲方因失手致乙方眼睛受傷,且事后甲方主動將乙方送往醫院救治,并且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受傷賠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傷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已經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貳萬元(xxx00.00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全部賠償。
甲方支付乙方的貳萬元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后續治療費等。
三、甲、乙雙方就本次事故達成賠償協議并簽字,甲方支付乙方貳萬元賠償后,本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就此終結,雙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并放棄對甲方訴訟的權利。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上述賠償的費用,作為受害人應當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并保存,以便維權。
1、 出現人身損害事故時要及時就醫并保存好所有就醫的相關資料,涉嫌交通肇事造成人身損害的還應向公安機關索要事故責任認定書。
就醫需要保留的相關資料有:病歷本,X光片,藥品發票或收據等。
2、 需要做傷殘鑒定的準備的資料如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傷者)在委托司法鑒定機構為其鑒定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1、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人身損害的各種賠償的標準及計算方式:
1.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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