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辦公租房和個人租房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同時還需要了解如何租到一個好的辦公房,租房的渠道是非常多的。接下來小編整理了餐飲租房合同范本,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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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向?,F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標的(以下簡稱物業)
1、 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第 層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面積為準)出租予乙方,作為乙方營業用房。(甲方應提供出租物業之平面圖,標明物業位置、樓層、承租范圍等詳細情況作為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諾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并保證已依照《 (省/市、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若因第三方對物業主張權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則甲方應在取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后按乙方所租賃面積的占比將相應的賠償金額支付乙方作為補償。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實際試營業日為始計算租金
3.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租用該物業,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較其他客戶享有優先續租權。
4. 租期屆滿,雙方未能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騰清物業,乙方需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但不負責將物業恢復原狀。
三、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物業及其使用權轉移或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該物業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發生變化時,甲方應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繼續享有物業的使用權,因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業出現妨礙時,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內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內無法排除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并退還預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業管理費):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RMB 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15日—20日內,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據,在金額到達甲方帳戶后,甲方應立即向乙方開據相應科目的正式發票作為入帳憑證。
?。?)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為法定假日,則可延至假后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押金數額: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的約定計算的兩個月的租金數額,即押金為RMB 元;
?。?)繳納時間: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本款第(1)項所述押金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押金應沖抵乙方最后一期租金,甲方應于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一周內將押金的余款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戶。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
?。ㄒ唬?出租物業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證對出租給乙方的物業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該物業所占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已與物業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并已簽署許可其再行轉租的合同。
2. 甲方須將該物業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甲方再行轉租的合同(該合同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營業執照于簽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并將上述證照及合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3。
3.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證件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 2 個月內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該物業的合法資格,即甲方已獲得所有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而必須的經政府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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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于租期內將物業使用于開設潮火鍋餐廳交付物業
1.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物業交付乙方,如有逾期,應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積計算滯納金直至將物業交付乙方之日為止。逾期超過45日,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已預收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物業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應后延。
2. 甲乙雙方應在物業交接時簽署物業交接單,注明交接時物業及附屬設施狀況,并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如物業現存之設施或裝修乙方不需要時或對乙方裝修施工造成不便時,甲方應負責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房屋裝修、裝飾、廣告設置及負責其他與租賃裝修物業有關的工商、稅務、城建、規劃、環保、衛生、公交、消防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致乙方不能開業或不能依計劃試開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確定的乙方試開業日后 180 日內仍未能開業的視為不能開業。
4. 若甲方故意與過失,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可歸責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而不能準時開業的,每遲開業一日,甲方應按每日RMB1000元的賠償金支付乙方,并且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并退還預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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