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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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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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法律 法規 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 姓名 聘期 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 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 費用 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 法規 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 法規 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 法規 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 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 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 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 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 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 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 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 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 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 工作條件 衛生設施 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 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 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 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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