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某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總平面圖中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元單價(綜合單價包干)
1.8質量標準:合格。
1.9工期:工程總日歷工期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技術標準:
2.2.1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現行國家、XX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2.2.2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2發包人主要工作:
3.1.2.1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1.2.2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
3.1.2.3提供地下管線布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3.1.2.4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并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3.1.2.5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1.2.6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本合同簽訂后收到發包方通知2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3.2.1.2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3.2.1.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并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核批準;
3.2.1.4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2.1.5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3.2.1.6工程竣工驗收后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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