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xx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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