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購銷時間與數量
1、購銷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負責收購乙方生產的合格生鮮牛奶,收購量 噸/天。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變化,每天允許 %的浮動。如因擴大生產規模等而增產的合格生鮮牛奶,乙方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收購。
購銷預算表
年 份月份123456789101112
數量(噸)
第二條 計價標準
以優質優價為原則,生鮮牛奶價格由基礎價和附加價兩部分組成。
1、基礎價格:以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觀指標和細菌指標(ⅰ級)為基礎,且不含抗生素,生鮮牛奶 元/公斤(以省原料奶價格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公布價為準)。
2、附加價格
(1)以現行國家標準為基礎,脂肪含量每增加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過元/公斤。
(2)以現行國家標準為基礎,蛋白質含量每增加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過元/公斤。
(3)細菌指標≤20萬/ml,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
(4)淡旺季基礎價格調整: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生鮮牛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牛奶收購標準,包括:《生鮮牛乳收購標準》gb 691486、《鮮乳衛生標準》gb193012003、《無公害食品 生鮮牛乳》 ny50452001。
2、禁止交售下列生鮮牛奶:
(1)未取得健康證明和未經檢疫奶牛生產的奶;
(2)產犢7日內的初乳(生產牛初乳產品除外);
(3)有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奶;
(4)患乳房炎、結核病、布魯氏桿菌病及其它傳染病的奶牛產的奶;
(5)摻雜使假、變質、有異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質量標準的奶。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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