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商務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的所有 酒系列廣東省區(qū)域總代理商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義務、區(qū)域和代理期限、權限:
(1)總代理區(qū)域:甲方授權乙方為廣東省區(qū)域及經甲方許可的其他區(qū)域總代理商,負責甲方的 酒系列該區(qū)域的所有業(yè)務。在乙方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并完成相應銷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該區(qū)域設立同類或類似的總代理商,甲方已設立的經銷商移交乙方統一管理。
(2)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本合同書列明的甲方所生產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產的所有酒類產品。
(3)乙方代理銷售的時效期限:從合同簽定之日內 年內,即2008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總代理銷售的區(qū)域:
A、在該區(qū)域內發(fā)展分銷商或服務商,或自行建立銷售網絡;
B、銷售甲方規(guī)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產的所有酒類產品。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銷售、市場、廣告、服務、質量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6)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銷售區(qū)域內的終端意向客戶的詢價等重要信息,并保證不遺漏、不報價、及時轉告乙方。
(7)甲方嚴格控制跨區(qū)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須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理商注冊登記表》,表中內容發(fā)生變更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9)乙方積極開拓甲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并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qū)的市場占有率。
(10)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障雙方的長期利益,共同維護代理產品在當地的聲譽。
(11)乙方應及時同甲方結清貨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時供貨給乙方,并保質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區(qū)竄貨,甲方會及時通告乙方區(qū)域范圍的代理商情況,避免竄貨。
(13)為樹立雙方的良好形象和維護乙方及終端用戶的利益,乙方應逐步建立系統的商務體系,并對下級經銷商給予技術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訓體系。
(14)在開展業(yè)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于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準確無誤,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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