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主:(以下簡稱“甲方”)
廣告商:(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定地:
乙方擁有哈爾濱市部分公交線路車體廣告發布權,甲方要求在乙方擁有的媒體上發布廣告。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產品品牌:
二、廣告形式:公交車體廣告 (車身兩側)
三、媒體數量: 輛。
四、廣告發布期
1、雙方確定,廣告發布期為 。
2、雙方約定,廣告預期發布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雙方同意,甲方車體廣告發布期以實際單車廣告車體上道之日為準。
五、廣告費及線路明細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簽定合同后三日內付全款的50%,即人民幣 圓整。全部廣告上道后七日內付清余款,即人民幣 圓整。
七、付款之相關權責
1、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如需更換畫面,畫面的制作與粘貼等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另行交付給乙方。
2、乙方確認甲方繳款到帳后即可提供或寄出發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納該筆遲延款項的滯納金,滯納金應連同該遲延款項在約定付款次日起一個星期內同時繳納。如果甲方遲延付款或未按規定金額付款,
超時一星期,乙方有權撤銷甲方廣告畫面,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納款項不予退還,并向乙方支付與合同余款等額的違約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現金(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須先收到乙方蓋有財務章的收據,否則視為無效,后果自行承擔。
4.2以轉帳支票(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須正確填寫支票名頭(參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寫支票名頭或填寫不正確,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現問題時,甲方承擔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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