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商出租合同(一)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津南區八里臺鎮永興里3號樓、建筑面積:50㎡,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五年(兩年一交) 租金:39000元/年 從 20**年 1 月 1 日至 20** 年 1月 1 日。
第三條:租金(大寫) 柒萬捌仟元整
第四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負責支付所出租房屋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不允許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其所租賃房屋進行轉租或轉借,否則雙方將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已交的租金不退還。
第六條:租賃合同期間乙方房屋修復費用自負,期滿應保持房屋完好,如有破損,應及時修復并保持該房屋的衛生潔凈。
第七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第八條:租賃合同即將到期,不管乙方是否續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乙方繼續續約,則新的租賃費按隨行就市的原則協商本協議共一式兩份,供甲乙雙方日后憑證。
出租人: 身份證號:
承租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底商出租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北京市都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為甲方所建的高檔住宅小區一二層底商。該房屋裝修狀況為 ,設備、設施自配。乙方對房屋基本情況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交驗身份
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并作為合同附件,待乙方申報營業執照后將復印件加蓋公章交甲方存檔。
第四條房屋改善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應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裝修、裝飾。
第五條租賃期限
(一)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為乙方的裝修期,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乙方未按期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可在租賃期滿后另行出租。
(三)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選擇權。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年,租金總計: 元(大寫: 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租金按期支付,每期為 個月,共計為 期,每期租金為 元。首期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以后的租金,乙方于每期開始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期開始的 日前直接向甲方交付。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反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無償所有。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2、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對外立面的裝修、裝飾不超過本樓現狀的最窄處臺階,在裝修外立面、設置廣告前征求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如沒有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乙方私自進行外立面裝修、裝飾、設置廣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付全責。
4、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5、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用折舊的現存價值及四萬元違約金。
2、乙方在二年之內解除合同,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交給甲方作為補償。
3、乙方在租賃期滿二年后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告之甲方,無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否則執行第十一條第二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10 日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足額支付租金達3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1000 元。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乙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的。
7、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預留的地址或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的經營負責人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乙方預留的地址,乙方承租房屋的經營負責人 曲強 ,乙方變更預留地址及經營負責人的,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對預留地址及負責人的真實性負責,因虛假或變更后不通知甲方,而使解除合同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甲方郵寄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
8、解除合同的后果:
(1)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搬出房屋并將房屋完好交回甲方,甲方無需征得乙方同意,無需通過訴訟而將房屋另行出租;
(2)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自行收回添置的新物,但乙方裝修、裝飾的部分乙方不得收回、變動,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未在三日內收回添置的新物,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自由處分;
(3)乙方交付的房屋租賃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4)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自行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安裝獨立自來水表、自行向供電局申請安裝獨立電表,其相關費用自行解決;
2、甲方同意乙方正式營業后將一層東側大廳門前靠近東側的四個停車位給乙方使用,合同解除后車位甲方自動收回;
3、甲方為乙方提供 部直撥電話,租用期內發生的電話費用由乙方交納,甲方代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內交付。
4、乙方在租用期內對該房屋內、外的裝修、裝飾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涉及廣告方面乙方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并承擔一切責任。
5、租金含冬季供暖費用及物業費。
6、乙方承諾自租賃之日起四個月內辦理 營業執照,批復后乙方以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與甲方進行該合同的乙方變更。
7、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借租或抵押給第三方。
8、乙方負責該房屋內的消防設施,自行承擔防火、防盜的責任,在承租期間如發生防火、防盜事宜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的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租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四 份,其中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北京市都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電話: **** 電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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