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液化氣供應合同
液化氣供應合同 供應單位(甲方):成都華都燃氣有限公司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液化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2、鋼瓶數量為:;
3、供氣地址為:;
二、 價格及結算方式:
1、 雙方協商價格為:元/kg;
2、 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3、 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雙方根據每次實際用氣重量,現金結算;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所有相關復印件,所有相關復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2、 甲方應設置安全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
3、 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得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注冊登記鋼印代碼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5、 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并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并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6、 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氣,若需試用第三方氣體,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單方面使用第三方氣體,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并有權扣除押金;
8、 甲方根據乙方用氣量,與乙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緊急使用情況,乙方應該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氣數量,甲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甲方:成都華都燃氣有限公司
蓋章:
經辦人: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 蓋章: 經辦人: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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