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房地產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 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 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大寫) 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于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項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 受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起生效。
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5889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