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年銷字第號
簽定地點:廣東中山
甲方:中山市風田廚房電器有限公司(風田公司)
乙方:(代理商)
為促進“風田”系列產品的銷售,保證市場秩序的穩定,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總代理商資格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作為甲方:集成廚房電器系列產品在________________(以國家行政劃分區域為標準)區域的總代理商資格。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市場信譽保證金元。
信譽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6個月內退還乙方。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履行期從2009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履行期限內,如乙方存在跨區域銷售、未按照銷售進度完成銷售任務、貶損甲方聲譽及損害甲方利益等行為,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此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合同銷售任務
本合同期內,集成廚房電器總銷售任務臺,任務總額指標月度分解為:
(單位:萬元)
月份
產品123456789101112合計
集成廚房電器
本年度各項商業折扣、考核,均以完成進度作為前提和基本依據。連續3個月沒有完成銷售進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行簽約代理商,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首批進貨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首次進貨臺數為臺。本合同簽定之后,乙方保證于年月日前按規定將首批進貨款一次性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上,而且在打款日起30日內提完貨。
2、若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項則視為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重新物色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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