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間買賣合同提要:
合同之買方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以下稱買方)
聯絡地址及電話: (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賣方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以下稱賣方)
聯絡地址及電話: (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間方為廣州市番禺方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居間方)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南華路1-3號鋪
買賣雙方經居間介紹、協助磋商,同意購入及出售位于
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雙方就該物業買賣交易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物業現有之產權憑證(如《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注面積 平方米;本次交易該物業總價為人民幣
元,賣方或其授權代表保證對該物業擁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如存在隱瞞與該物業買賣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等違反誠實信用行為的,或由于賣方原因導致該物業無法辦理產權交易手續的,賣方應賠償由此而給買方及居間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買賣雙方協定以第 項所述情況購入及出售該物業,買方或其授權代表已全面檢查、清楚了解該物業的所有情況并無異議:
(1)以現有之狀況購入及出售該物業;
(2)連現有之租約購入及出售該物業。
三、買賣雙方確認,買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適用:
(1)人民幣 元買方須在簽訂本合同之同時付清給賣方作為定金。賣方須出示由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稱房管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憑證給買方查驗。如賣方未能即時出示有關文件的原件,則賣方應將上述定金暫交由居間方代管,并保證依據本合同條款履行,另須于 日內出示有關文件給居間方或買方查驗無誤后收回定金。如賣方逾期未能出示有關文件,則視為賣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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