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制
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轉讓。
二、本合同的條款解釋權屬深圳市規劃國土局。
三、本合同未經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龍崗)房現買字( )第 號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公司或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籍貫: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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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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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國籍/籍貫: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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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于深圳市區路(項目名稱)幢/座號房,位于第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地產用途為,房地產內附著設施見附表,《房地產證》號。
第二條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賣給乙方,售價為人民幣/港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550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