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按本工程圖紙及說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共計天。
1.6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小寫(¥:元)。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1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隱蔽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等事宜。
2.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及交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施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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