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標識標牌合同(大型)
武漢江南名家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標識標牌承包合同書
二零零年 月 日
標識標牌工程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一.導言
甲乙雙方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安裝工程管理條例》的前提下,依據政府對廣告裝飾行業管理的有關條例、政策、法規之規定,在甲方認可乙方《公安路建行招牌發光字及燈箱報價單》的基礎上,為保護雙方利益,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二.工程信息
1. 工程地址:甲方愿意將位于 市標識標牌工程交給乙
方 ,具體信息如下:
2. 工程類別
三.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合同價款內所施工項目以乙方提交的預算為準進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包干結算。乙方提交的《公安路建行招牌發光字及燈箱報價單》及預算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樣本(板)甲方審核后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無爭議。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項目及材料不在包干范圍內工程項目,結帳方式同第六條。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到乙方預算書中沒有的項目,甲方不得在沒有下達相應變更的情況下,要求乙方施工。結帳方式與總合同付款同步。
四.工程價款
根據《建行招牌發光字及燈箱報價單》,經甲乙雙方進行友好洽談,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人民幣:不含稅造價 元無爭議。
如果工程中發生預算包干外簽證,施工工程結束后一星期內根據甲方代表簽署的《甲方指令裝飾工程變更單》和乙方提交的《變更申請單》等憑據結算包干外的變更費用。
乙方提交的變更方案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變更;甲方發出的變更指令,在滿足工期、工程造價、已經采購的材料損失的條件后,乙方必須進行變更。施工中如有增減項目,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增、減項目,甲、乙雙方協商議定.沒有《甲方指令裝飾工程變更單》和乙方提交的《變更申請單》,施工方將不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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