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購銷合同1
供方(甲方):
購方(乙方):
代表:2014年月日
供方(甲方):武川縣 種植專業合作社 代表: 購方:(乙方):村,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現就馬鈴薯種薯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銷售脫毒馬鈴薯種薯,品種數量及質量要求如下。
1、品種:克新1號2、數量:45噸。
3、質量標準:品種純度95%以上,凈度98%以上,病、爛、凍薯率小于2%;
4、薯塊規格:單薯重50—120克,包裝定量:98市斤±1市斤/件;
5/市斤。單價內包含甲方提供的運費、裝卸費等費用。
二、交貨及付款方式及:在簽訂本購銷合同2日內,乙方預付甲方購種薯款 元,甲方負責在乙方付清款5日內將種薯運抵乙方指定地點。運費、裝卸費由甲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時間:2014年4月日前,地點:武川縣 鄉村;
四、甲方供應的馬鈴薯種薯必須提供縣級產地檢疫證書,保質保量供給甲方所訂購的品種。
五、違約條款: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及時組織發貨;若乙方未付款則甲方有權拒不發貨;
2、交貨的時間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范圍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甲方承擔馬鈴薯由于本身遺傳基因缺陷以及因品種、品質等未達到種薯標準引起的表現性狀失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但不承擔乙方因倉儲、管理栽培不當、栽培技術及異常環境氣候因素導致的損失;
4、如發生其它質量糾紛,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認真落實。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并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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