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模板匯編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流轉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流轉合同 篇1
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土地流轉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流轉方):
乙方(承轉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三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每畝每年元,其中田 畝,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每年的2月底付清當年的流轉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組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⑤因國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轉方)簽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
乙方(承轉方)簽字:村民委員會(簽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置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于發展生產,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后,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單位(簽章)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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