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快遞合同范文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快遞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快遞合同 篇1
申通快遞合作協議
甲方(授權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理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以下簡稱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條款認真執行,并具備法律效力。
一、乙方代理區域:
二、派件費 元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月底結算。
三、乙方必須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取件,最遲不超過兩日。
四、收件提成按甲方給乙方的收費標準的20%提取,當日結算。
五、乙方須交元(大寫:)給甲方,如乙方想不做或退出,須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在沒有其他問題的情況下,押金于次月月底退還。
六、乙方到甲方清點快件,數量清楚、快件無損,運走以后,快件的丟失、損壞等由乙方承擔。
七、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可收加乙方的代理權以及不退還押金。
八、此合同一年一簽,如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九、甲方給乙方提供電話卡,乙方每月承擔100元話費,甲方承擔其余部分,不包括短信、流量費。如有其余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乙方不得代理其他快遞品牌(EMS除外),也不得收取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寄件。
十一、甲方給乙方提供面單、信封、包裝袋,但是乙方不得故意浪費、損壞。如有以上行為,由乙方承擔面單、信封、包裝袋的費用。
十二、此合同一式兩份,共1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快遞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茲有甲方需轉讓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遞業務 ,經申通快遞公司同意,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日期:**年 月 日。
二、轉讓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三、雙方約定,轉讓前有關甲方經手的快遞業務及有關問題、糾紛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不承擔此責任;轉讓后有關快遞業務及問題、糾紛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交待、乙方認可的遺留問題除外)。
四、甲方滯留的快件有 件,單號分別為: 。
五、甲方轉讓后,乙方有業務操作方面的問題需要請教,甲方應及時給予解答。
六、此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申通快遞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快遞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3、屬于職等(組長級)含以上人員,未能于一個月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愿被扣發相當于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4、屬于職等(組長級)含以下人員,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愿被扣發相當于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按照乙方實際工作績效,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形象、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算工齡(年資)為一年。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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