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模板9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租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合同 篇1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丁岸路1#-3#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需要用乙方的塔式起重機QTZ63型,臂長為55米,以下簡稱塔吊兩臺,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訂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甲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乙方的塔吊期限暫定。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乙方同意按以下計價計算租費:自塔吊安裝驗收合格掛牌日至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停日止,按天計價(春節期間20天不計費用),租金基價為500元/天,乙方每臺塔吊司機工資為120元/天,實際24小時服務(司機的調配由乙方負責)。
1、塔吊進退場裝、拆費為18000元,扶墻每套租金為15元/天,扶墻安裝與拆除費2500元,超高的每個標準節租金15元/天。
2、塔吊地腳螺絲乙方代辦甲方支付2500元,塔吊檢測費由甲方自付。
3、塔吊停機,甲方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付租金總價的70%余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地質堪察報告。
2、甲方應提前10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塔吊進場,乙方應確保按時進場。
3、甲方應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并保證尺寸的準確性。
4、甲方應給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臨時宿舍。
5、塔吊指揮人員、司機工作所涉及的通訊工作(含通訊器材)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塔吊必須是按出廠日期為準三年以內的設備。
2、合同簽訂生效后,確保塔吊能按時進場及安裝驗收合格,確保甲方能按時使用。
3、乙方應有義務做好塔吊的備案工作(安裝與拆卸),并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裝、拆卸方案及有關資料,塔吊檢測、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派專業保養維修人員定期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塔吊能正常使用。
5、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每日對塔吊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施工。
6、在施工中,如塔吊發生故障,乙方確保在5小時內(含夜間)搶修完成。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對甲方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7、塔吊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的司機及其他施工人員的操作不當或技術問題及塔吊自身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塔吊在安裝與拆卸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如因乙方管理不當、施工人員的操作與技術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乙方組裝、拆卸的車輛、機械對甲方或他人造成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9、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執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十不吊”準則。
10、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如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不能很好的配合甲方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塔吊司機。
11、因乙方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中途停工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給甲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2、塔吊鋼絲繩、料斗鋼絲繩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
13、塔吊各配件的更換及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塔吊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①、安裝、加節、拆卸必須由安裝組配備安全員進行指揮;
②、所涉及到相關各類施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必須在進場前提供給甲方;
③、安裝、加節的有效驗收單及時提供給甲方;
④、每天、每周、每月的有效檢查單必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包括鋼絲繩、料斗);
⑤、塔吊司機由乙方負責到位,并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確保每臺塔吊至少有一個固定司機;
⑥、塔吊每次的安裝、加節、拆除必須由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并把有效記錄,及時提供給甲方;
七、本合同未說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松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出租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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