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合同范文五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
一、試驗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后才能上崗。
二、試驗人員在現場檢測壓實度的過程中應注意過往的車輛。
三、在檢測壓實度時,應注意用酒精燒含水量的方法,嚴格按酒精使用說明操作,閑雜人員不能亂動,親自操作使用酒精燃燒含水量的操作人員要穿棉布或阻燃衣褲,嚴禁穿化纖衣褲。
四、使用燃燒酒精檢測泥土的含水量時不得直接把酒精倒入飯盒中,應把酒精倒入勺子上,然后再用勺子倒入飯盒中,第一次燒完后用干木條伸入飯盒中,干木條不被燒著即表示酒精已經燃燒完畢,然后再用勺子將酒精倒入飯盒中,倒酒精入勺子時,應與飯盒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米以上),并要背風倒取,倒完酒精后應及時蓋好酒精桶的蓋子。點燃酒精就用火柴。
五、稱量含水量時應用手觸摸一下飯盒側面,待飯盒冷卻后再進行稱量。
六、在試驗室操作時試驗人員應檢查電源、電線、插座、閘刀等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如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請電工進行檢修,嚴禁非專職電工拆修電器設備。
七、在試驗操作過程中,試驗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當發現機械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待專業人員檢修完好后方可使用。試驗機電設備在運轉時試驗人員嚴禁擦摸機器轉動部分。
八、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九、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工程項目部
乙方:挖掘機駕駛員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挖掘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挖掘機進行工作。
3、挖掘機駕駛員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對挖掘機在起步前,鏟斗是否放在車架上;是否收回長桿;是否插好平臺與車架的固定插銷;是否支腿處于可靠的收回狀態;是否插好連接平臺與車架電路的插頭;是否接通電源;是否各儀表指示正常進行自查制度。
4、乙方嚴禁在酒后進行施工操作。
5、乙方應自覺遵守挖掘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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