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
鑒證編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姓名)為(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工資待遇(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工作時間(每周不超過多少小時)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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