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修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修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詳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間年月日前為免租期(裝修期間)。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承包費:雙方訂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當年租金萬元,依照市場價三年一調價。
2、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期間與房產及土地相關的稅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自行辦理和承擔(包含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合同第一條第2頁雙方清點以后萬元價格折抵給乙方,隨租金一同交納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給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監督。
4、乙方辦理消防、環保、工具等相關營業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5、租賃期間,甲方須處理或抵押該房屋,應當提前30天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合同有效不得影響乙方承租權。
6、如因甲方直接或間接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水、電、氣等乙方有權力從租金中扣除相關損失(按每天萬元計算)。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杜絕給房屋造成危險的任何隱患。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餐廳電梯乙方必須負責定期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固定資產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動物品乙方有權處置,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屋頂建設由乙方自行報有關部門審批,產生相關費用及任何問題自行解決,甲方須眉積極配合。
3、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或相關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5、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并承擔承包經營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用,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2、甲方因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等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全額賠償,如造成乙方不法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當于本年租金總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乙方損失的,應賠償差價。
3、本合同簽訂后,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裝修原值中的萬元,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離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工經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面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而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征得對方同意方可免責。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裝修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聯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石家莊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石市政府第129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戶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為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約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1.7合同價款
(1)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編制報價單以《石家莊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合同報價單應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定工藝配套編制為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批,具有家裝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圖紙及室內環境設計
3.1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場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場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3.2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圖紙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房屋物業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5負責協調現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禁止發生《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第11條規定的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3)將沒有防水設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4)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
(5)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6)損壞原有住宅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7)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8)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7凡涉及4.6條款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向轄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凡涉及水、暖、燃氣等管道設施拆改的應報相關部門批準。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理,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未辦理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5.3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七、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及監理單位。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如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換或異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認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堅持使用并施工,由此產生的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市場備案。實際材料如與報價單不符,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和經行政部門批準具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雙方對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查,其復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人員對現場成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雙方須簽署清單)。如發現損害和丟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八、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順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工期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5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九、質量標準
9.1本工程施工工藝標準執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工程驗收標準執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
9.2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范圍》(GB50325-20xx)的標準執行。
9.3室內裝修防火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的標準執行。
9.4裝修人委托施工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施工人應當返工,并由負責人承擔相應損失。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2)隱蔽工程驗收;(3)中期驗收;(4)竣工驗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提交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進度過半(即中期驗收),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地磚全部鋪貼完成,紙面石膏板吊頂結束;門、窗及細木制品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及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二日內向乙方繳納中期款。否則,乙方有權撤離施工現場(須通報市場),由此造成工期延誤及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
11.4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承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嚴重超標的,乙方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市房管局、市裝飾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 向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負責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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