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質押合同范本(精選3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營權質押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營權質押合同1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同意將坐落在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甲方,乙方并同意甲方將此荒山地出租給使用。
一、山坡地流轉的位置、范圍、面積:
乙方土地流轉的地理位置位于 ,該宗土地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流轉面積約為 畝(詳見紅線圖,實際流轉面積以雙方實地丈量勘測確認為準)。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年限:
乙方該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年限為叁拾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協議的終止或者續簽由三方在協議期滿前6個月內進行協商。
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為每畝每年 元(含地表附著物等一切費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費。
2、本協議簽訂20日內,甲方將流轉費,按每戶的實際面積支付80%,用于支付乙方土地經營權流轉費,待實際面積確認后再一次性支付完畢。
四、乙方同意甲方將該宗土地的經營權出租給xx省xx中心有限公司,以用于原種豬繁殖商品豬的生產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去干擾對方的經營活動,否則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咯吱一份,自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2
擔保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股東個人):
身份證號:
反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乙方與貸款人通過xxx網簽訂的《網絡借款電子借條》(標流水編號為:)中以擔保函的方式為乙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約定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現甲方為確保該追償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網絡借款電子借條》(以下簡稱《電子借條》主借款協議)約定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催收費用(未還本金金額的1%)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貸款人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二、擔保形式及期間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期間自被擔保的主借款協議成立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
三、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電子借條》約定向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后3日內向甲方償還其已經承擔的全部擔保款項。逾期未履行的,參照本合同的第五條、第八條執行,林場經營權詳見《林場經營權抵押清單》(附件1)。
四、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相關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有關手續。
五、抵押權的實現
若甲方代償后3日內未得到乙方的清償,則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的林地經營權進行折價處理、公開轉讓或出租;林地經營權采取折價、公開轉讓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實際價款應當優先清償甲方的債權。若該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則歸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補足責任,乙方不能及時補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進行訴訟追償。
若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則甲方或其債權受讓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的經營權年限,以拍賣、變賣所得償還債務。
六、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相應調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權證、審批表;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以折價或者以轉讓、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權利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在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的請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抵押物進行任何處分;
(5)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電話、郵件及其他任何方式進行。
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在乙方履行償還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場經營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4)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財產進行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處置抵押財產,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同時保證不自行且不準許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礦、采砂、采土等行為。
(5)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郵箱、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可能引起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關通知行為發出時,即視為已送達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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