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建筑合同模板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合同 篇1
業 主(簡稱甲方):
施工隊(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壽陽馬首雋庭別墅樣板間、17#樓裝修工程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壽陽縣馬首鄉馬首村
2、裝修范圍:
(1)7#樓聯排別墅1套(四衛一廚、三室二廳),建筑面積223㎡;
(2)6#樓疊加別墅1套(三衛一廚、四室二廳),建筑面積190㎡;
(3)17#樓會所一、二層,建筑面積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應。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清包工費:按照不同工種類別協商確定不同單價(見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運費、材料搬運費。
2、固定工程單價方式,即報價單中工程項目的單價不變,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造價。
四、付款方式
1、工人進場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費。(依據現場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憑結算單、驗收單和本協議,經甲方現場工程師、總部總工辦、采供倉儲部、合同造價部等相關部門會審核定,方可按照約定扣除5%的質保金進行付款。保修期貳年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壹套,并負責交底工作;
2、圖紙中沒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須畫草圖或商量讓甲方認可;
3、施工項目內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隱蔽工程、結構工程、木工、泥工)須經甲方認可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并填報《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見附件二);
4、施工質量將按照《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DB31/T30-1999)》中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
六、材料
1、乙方應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購計劃表》,甲方應在7天內及時采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購材料,若已采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并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4、乙方應幫助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5、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6、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成品的保護工作;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偷竊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備進場施工條件后45天內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300 元/天。
2、按照甲方總工期要求,由乙方編報分部工程進度表。
八、材料損耗及搬運
1、材料的損耗率分別為:瓷磚2%、石材1.5%、鋁扣板7%、木料6%、龍骨6%,乙方裝修過程發生的損耗量大于材料實際損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權予以在結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卸車、搬運。
九、垃圾清運
1、垃圾袋裝化;
2、垃圾應日日清;
3、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十、勞動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發忠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2、在合同價內,乙方應提供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4、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鉆頭、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鋸片等)由甲方承擔。
十二、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災,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2、現場禁止吸煙;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4、乙方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若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部責任。
十三、維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壹年內無償維修,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內及時維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爭議
1、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后生效。兩份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建筑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
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
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第十九條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
36.2 違約金的數額:
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 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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