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樣本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
高音出字( )年第 號
甲方(著作權人/代理人):
工作單位: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高等教育電子音像出版社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部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音像制品名稱(暫定): (以下簡稱“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本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中的“音像制品”是指:錄有音像內容的錄音帶(AT)、錄像帶(VT)、激光唱盤(CD)、數碼激光視盤(VCD)、高密度光盤(DVD)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以 CD 載體形式復制、發行本作品的專有權利。
乙方行使上述權利的地域范圍還包括。
第二條 甲方保證:
1.對本作品享有真實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權,并有權通過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及其它權利。
2. 本合同不會對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雇主單位)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第三條 乙方行使權利不得超越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如有違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
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許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則,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甲乙任一方如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通過互聯網發布需告知對方,如產生經濟效益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當本作品為合作作品時,全體著作權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位代理人,全權代表全體著作權人與乙方處理本合同協商、簽訂、履行及變更等事宜。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合同義務后,即視為已向全體著作權人履行了合同義務,免責于本作品著作權人之間的任何爭議。全體著作權人向該代理人簽發的《關于合作作品的授權委托書》為本合同附件。
合作作品有主編的,主編對全部作品內容負責,對全部作品享有作為合作作者的著作權。
第五條 對本作品的要求
(一)本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分裂和歧視,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宣揚淫穢、賭博或者渲染暴力、教唆犯罪的,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ǘW科內容要求:
1.取材合適,重點突出,具有啟發性,內容科學、規范、準確。
2.文字通順,圖表正確、清晰,圖文密切配合。
3.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符號等,應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尚無統一規定的,可以采用習慣用法,但整個作品應一致。
?。ㄈ┲鳈喾矫娴奶貏e要求:
1.內容具有獨創性,不抄襲、剽竊他人作品。
2.所有引用均注明出處,使用他人作品均取得合法授權。
3.如本作品為職務作品,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出具其雇主單位同意甲方簽署本合同的書面證明。
4.如乙方因行使本合同許可之權利而被第三人索賠、控告,由甲方負責與第三人協商解決并承擔全部賠償或補償責任;如導致對乙方的訴訟,甲方應配合乙方應訴并賠償乙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ㄋ模?對本作品的其他如技術方面的要求可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ㄎ澹┤缂追浇桓兜淖髌方?3次退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最終形式包括:
?。?) 光盤: 2 張,存儲格式為 CDA,總時長為 , 內容為: 。
?。?) 錄音帶:盒,存儲格式為 ,總時長為 , 內容為: 。
(3) 錄像帶: 盒,存儲格式為 ,總時長為 , 內容為: 。
?。?)腳本(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字。
(5) 其他: 。甲方交付作品時,應同時向乙方提交由代理人或甲方簽字的《作品交付通知單》(樣式見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承諾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將本作品的最終版本交付乙方。甲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不能按時交付作品時,應在出現該原因后 5 日內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付日期和出版日期。另行約定交付日期到期時仍不能交付作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作品最遲應在 2010 年 6 月 15 日或在甲方交付作品后 個工作日內出版。如出現乙方無法控制的情況而需要推遲出版日期時,乙方應與甲方另議。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時本作品仍未出版,甲方可收回交付的作品并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
第九條 本作品的出版格式(封面、包裝、版式等)和定價可以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決定。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和順序。
甲方授權乙方對本作品內容進行適當的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但對作品做結構、觀點等實質性修改,應征得甲方許可。
如乙方對內容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有困難,甲方需協助乙方進行修改。在本作品復制過程中,如甲方因交付作品的格式、存儲介質等原因遇到困難,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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