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份轉讓協議書合同范本
代理股份轉讓協議書合同范本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XXXXX代理權轉讓給乙方一事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1、甲方將其XXXXX在四川省自貢市( 區 縣市)代理權轉讓給乙方。
2、轉讓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X的代理權利、不再承擔代理義務;乙方在享受代理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代理義務。
3乙方支付轉讓費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權變更手續。
4、乙方受讓后,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轉讓本代理權。但乙方轉讓本代理權時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同時將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轉讓費的百分之 支付給甲方。第三人必須再次與甲方簽訂代理轉讓合同,否則甲方不予配合辦理在XXXXX公司的代理權變更手續。
5、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如乙方違背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甲方將享有直接通知XXXXX公司不予辦理從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權變更手續的權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XXX公司的任何責任。
6、簽訂協議時,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權變更手續后的當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股份轉讓協議書合同范本2
編號:__________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證券公司________營業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理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依法具有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證券投資資格之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甲方保證被確權的股份為其真實所有。
4.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認真閱讀《股份轉讓風險提示書》,充分認識到代理股份轉讓存在的投資風險,并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詳細閱讀并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它代理股份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不從事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行為,違反者承擔相應責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對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8.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免責條款,并愿意受所有條款之約束。
甲方保證上述聲明的準確性,并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代理股份轉讓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進行股份轉讓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乙方保證上述聲明的準確性,并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章開戶
第三條甲方進行股份轉讓公司的股份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及有關補充通知的規定,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以下簡稱“股份轉讓賬戶”)。乙方審核甲方開戶申請資料合格后,為投資者開立股份轉讓賬戶。
第四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股份轉讓,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由乙方為其開設保證金賬戶;甲方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若甲方為境內法人投資者,開設保證金賬戶時需要提交: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預留印鑒。
第六條若甲方為境外法人投資者,開設保證金賬戶時需提交:境外注冊商業登記書及復印件,董事證明文件(須為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機構授權委托書(須蓋章簽名)及復印件,授權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
第七條甲方股份轉讓的結算資金必須存入其相應保證金賬戶。
第八條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必須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鑒,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甲方認為必要時可在乙方營業時間內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柜臺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托、自助終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碼。
第三章委托代理
第九條甲方在乙方辦理開戶手續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并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轉讓成交后的資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并代收稅款和其他費用;
4.確保甲方的資金不被挪用;
5.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賬戶資金和股份數量變動情況的清單,供甲方核查;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乙方提供柜臺委托、電話委托、互聯網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選擇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委托當日有效。
第十一條乙方在代理股份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價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權委托。
第十二條委托交易采取全額保證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買入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保證金;甲方委托賣出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股份余額,否則乙方將拒絕該委托。
第十三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應遵守乙方業務規章,并提交規定的證件。
第十四條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下達的委托指令,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柜臺委托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托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托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托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在辦理每一筆委托后須在三個交易日內查詢交易結果或打印交割清單;如有疑問,須在查詢交易結果或打印交割清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否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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