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格式范本
質押合同(一)
甲方(出質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債務人________ 簽訂的 ________ 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向質權人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 合同,標的金額為 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準。
第二條 質押率及擔保范圍
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__),質押率為 ______% 。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罰息、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各種費用等。
第三條 質押財產
1、甲方提供的質押財產為 _______________ ;
2、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動產清單”為準,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動產清單”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省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得法定孳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和物、加工物、代位物。
第四條 質押財產的移交與登記
1、甲方應予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 日內,將出質的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給乙方,質物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保管、倉儲、運輸、維修等一切費用由 _______ 方承擔。
2、質押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甲方應當于合同簽訂 ________ 日內,與乙方共同到主管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權于登記之日設立;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 ________ 元(大寫:______)的違約金。
3、 本合同項下 質押財產 的權屬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確認后交給質權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屬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料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補辦費用。
4、移交質物、辦理登記所需的相關費用,由 ______ 方承擔。
第五條 質押財產的保管
1、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后,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甲方可以要求以損害折抵部分或全部抵押責任。
2、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 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者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質押財產保險
1、 甲方應為質押財產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質押財產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于 _________ 日內將保險手續辦妥并將保單正本交乙方保管;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若主債權人、債務人協商同意展期,經甲方同意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3、 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未能投保或者續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者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并就支出的保費或者其他相關費用向甲方追償。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質押財產 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債務,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第七條 質押財產的處分
1、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2、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權、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本票、支票、債權、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者提貨,經與甲方協商,可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轉為保證金擔保,將提取的貨物提存,提存所需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質押期間,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以占有的該質押財產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八條 質押權的實現
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財產,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 可以要求 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提前清償債務:
( 1 ) 甲方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債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
( 2) 甲方被宣告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收入、工作、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的;
( 4) 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的;
( 5) 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第九條 出質人聲明
1、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 甲方對質押財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押財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 質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等情況。
第十條 主合同的變更
1、 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承擔擔保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就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承擔責任;
2、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調整或者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有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的行為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停止該行為,且甲方應當賠償因該行為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甲方隱瞞質押財產共有爭議、已抵押、毀損、虛假登記等其他嚴重危害質押權實現事項的,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總金額 _______ %的違約金。且甲方須將質押財產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者另行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
3、 因甲方設置障礙,致使質押財產無法進行折價、拍賣、變賣的,應由甲方承擔自債務到期之日起至擔保債權最終實現之日止每日 _______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即為甲、乙雙方的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任何一方住所地發生變化均應以書面形式提前 _____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否則原住所地仍視為有效。如因住所地變更未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自行承擔責任;
( 2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 3 ) _________________;
( 4 ) _________________;
( 5 ) 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 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 當事人 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27547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