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法講義
課程介紹
課程性質:專業基礎課
課程要求:掌握我國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具體——
掌握合同的訂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糾紛解決、合
同責任等方面的規則
知曉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和方法,學會運用合同法律制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1章 合同與合同法概述
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類,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質、法律淵源和發
展
各節內容:
第一節 合同概述
第二節 合同法概述
本章重點:合同法的性質及基本原則
本章難點:合同自由原則
第1節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含義及特征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主體:兩人以上
2.民事法律行為
3.雙方或多方平等主體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4.合法性、確定性、可履行性
二、合同的分類
(一)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1、劃分標準:一方享有合同權利是否同時承擔合同義務
2.區分意義
(1)履行合同義務的順序
(2)風險負擔
(3)違約責任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1、劃分標準:一方取得合同權利是否償付相應代價
2.區分意義
(1)主體資格有無特別規定
(2)確定合同性質
(3)債務人的注意義務
(4)合同效力
(5)能否適用善意取得
3.與雙務、單務合同的區別
(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非要物合同與要物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為要件
2.此種分類存在的問題
(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2)具體合同的劃分
主要依據:法律規定,并非自身性質決定
(四)要式與不要式
1.劃分標準: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為要件
2.區分意義
“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沒啥用
基本精神:不輕易因形式問題使合同歸于無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 (五)主合同與從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可獨立存在
2.劃分意義
(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
基礎理論:合同的相對性
2.區分意義
第三人是否接受
(七)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1、區分標準:法律是否規定名稱和相應的規范
2、區分意義:適用規則的方法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適用相應規范
無名合同:(1)總則;(2)最相類似有名合同的規范
3.轉化
(八)本合同與預約合同
1.劃分標準:合同的訂立是否有事先約定
2.劃分意義
(九)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1.劃分標準: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否由雙方協商確定
格式合同特點、缺點:
2.劃分意義
(1)合同條款效力:當雙方權利義務不平衡時
(2)合同條款解釋:當對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時
第2節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義
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基于合同而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動態的財產關系
合同法 《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調整
第2條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2.合同關系的內容
3.合同法適用的時間
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調整
第2條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2.合同關系的內容
3.合同法適用的時間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一)意思自治原則
第4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1.內容
2.“非法干預”
(二)平等原則
第3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1.內容
(1)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權
(2)維護債權的權利平等
(3)違約,平等地承擔責任
(4)不得強加意志
(三)公平原則
第5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公平原則的意義
對自由原則的限制
2.含義
(1)形式公平
(2)實質公平
(四)誠實信用原則
第6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意義
2.含義
3.具體要求
(五)合法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7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合法原則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2.公序良俗
第2章 合同的成立
本章基本要求:熟悉合同訂立的兩個基本階段
各節內容:
第一節 合同訂立的程序
第二節 合同成立與合同的形式
第三節 合同的條款(主要內容)
第四節 締約過失責任
本章重點:要約、承諾的規則
本章難點:締約過失責任
第1節 合同訂立的程序
一、要約/發盤
(一)含義
第14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內容具體確定 2.向特定人發出 3.明確表達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三)要約的效力 1.效力內容 (1)對要約人 (2)對受要約人 2.效力期間 (1)效力期間的作用 (2)效力開始到達 以實物為載體 電子數據形式 (3)效力期限 (四)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1.要約的撤回 在要約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時使其不生效 2.要約的撤銷 已生效的要約,使之喪失法律效力 第18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五)要約的消滅 二、承諾/接受 (一)含義 (二)有效承諾的構成要件 1.主體: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 2.內容一致 (1)實質內容一致 (2)對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 (3)對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使承諾無效的情形 3.在要約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 (1)逾期:視為新要約 例外: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2)本不會逾期但實際上逾期:仍有效 例外:要約人及時通知因承諾超過期限而不接受 4.承諾做出的方式 (1)通常要求:通知 (2)特殊情況:行為 5.承諾通知的傳遞方式 要約未規定:與要約傳遞速度相同或更快的方式傳遞
1.法律效力的內容 第25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承諾生效的時間 第26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 (四)承諾的撤回與撤銷 1、可否撤回 第27條 承諾可以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可否撤銷
第2節 合同的成立與形式
一、概述
(一)合同的成立
1.含義:雙方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與“合同訂立”的關系:
2.合同成立的意義:探討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
(二)合同的形式
1.含義: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在表現,是合同內容的載體 2.分類
(1)法定形式
即要式合同
(2)口頭形式
(3)書面形式
(4)默示形式:行為
二、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一)原則
承諾生效的時間、地點
(二)不同形式合同的成立
1、合同書形式:簽字或蓋章時、地
2、確認書:簽訂時
(三)關于合同成立的特殊規定
第36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
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37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
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3節 合同的內容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概述
(二)主要條款
1、名稱:主體,確定當事人
2、標的:權利義務指向對象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24741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