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往往從不同角度稱之為“貼牌生產”、“代工生產”、“委托生產”、“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產外包”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貼牌生產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食品貼牌生產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 產品定牌生產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交貨時間
1、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見價格表,此價格包含:包裝袋、外包裝箱、標識、品牌、商標印刷品等內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樣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萬元人民幣,待雙方合作終止,一切費用清算完畢,甲方返還定金。
2、數量和交貨時間以乙方訂單為準,乙方每次下訂單采取傳真方式(蓋章生效)給甲方,甲方收到傳真個工作日給予蓋章確認并回復。乙方款到后 天內交貨。乙方必須在個月內將生產完成的產品提完,否則甲方按收取滯納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確認的時間交貨,超出自己確認時間滿______,甲方承擔對乙方欠發貨物價值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二、乙方產品商標及其產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產的指定產品應嚴格執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生產,沒有乙方的授權委托書,甲方不得私自生產乙方的產品。乙方對所需產品的生產向甲方下授權訂單,甲方只能在授權范圍內和授權有效期內生產。
2、乙方授權甲方印制的專用件(指含有“乙方產品”商標字樣或其他乙方產品專用的圖案、標識、銘牌、 包裝物等),甲方應妥善保管,決不允許流失給第三方,如發生流失給第三方現象,乙方有權按商標法相關之規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三、產品的規格型號、款式及花色品種的要求
1、甲方提供給乙方可以作為定牌的產品其規格型號、款式及花色品種等須經乙方授權確認方可在外觀及裝飾上設計乙方產品專用款式,產品效果圖出來后,經乙方確認即視為該產品為乙方定牌之產品,標注乙方產品專用型號。今后若有改動再協商解決。
2、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無論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請過專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四、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1、甲方須按雙方確認的時間交貨,付款方式:可用現金或承兌匯票支付同等金額貨款。
2、乙方每次下訂單時,預付貨款總額的 做定金,本批次貨提完,定金轉入貨款結清。
五、質量異議
1、乙方檢驗過程中發現甲方產品有生產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無條件將該批次貨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產的定牌產品出現批量的質量問題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需返廠來回運費由甲方承擔。
3、消費者在正常消費時,由于甲方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經雙方調查核實或由權威部門調查認定的,其全部責任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產品的外包裝要求
內外包裝由甲方協助乙方設計,經乙方認可后由甲方負責制作。
七、本協議定牌產品甲方無權銷售,其銷售權統一歸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權處理。如被乙方發現甲方進行銷售或直接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八、乙方由注冊商標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與甲方無關。
九、補充協議
1、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做好各種認證工作,并提供營業執照、各種認證、許可證的復印件。
2、乙方貼牌總數為 箱,分別:
3、附OEM價格執行表1份。
4、在協議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仲裁。
5、未經程序批準的合同協議和承諾一律無效,甲方不承擔因此之后果。
6、本協議必須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方能生效。自簽字之日起年內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從日至年月日。
8、產品質量按匯客食品產品質量標準執行,雙方以匯客食品產品封樣為準。
9、產品的銷售不得進入匯客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0、乙方每次下定單,總量不能低于 箱;單品種不能低于 箱。
11、乙方在改區域的銷售額連續三年未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時,甲方有權在乙方銷售區域內開發代理商,甚至停止合作,乙方不得有意。。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食品貼牌生產合同范本二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凈水機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條款:
一、 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 商標受理書(注冊證);
5、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復印件;
6、 乙方應提供產品尺寸圖和結構明細、零配件明細表、水路原理圖、電路控制面板原理圖、關鍵元器件規格書等以及它相關的檢證證書與檢驗檢測報告。
二、 協議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 “品牌” 牌 系列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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