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碎石加工協議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經甲方洞渣委托乙方進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組織加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項目名稱:
地 點:
二、甲方履行職責:
1、負責提供碎石成品存儲場,負責提供生產設備安裝場地及住宿場所,負責安裝1臺500千VA變壓器。
2、安裝視頻監控,對碎石加工和堆料進行監督。
三、乙方履行職責
1、乙方自行建設及安裝碎石加工設備,并承擔一切費用。
2、負責加工設備的租賃、運輸、安裝、調試等一切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3、乙方的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格(含機制砂)應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須保證生產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產量不少于1600m。需保證洞渣堆積場所的洞渣存儲量不大于2000m。
4、負責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場裝車工作。負責做好防洪、防資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結算工作。
6、負責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不產生污水、粉塵等污染。
7、負責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并做好地方協調工作。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的生產能力如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給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加工或無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設備以補償甲方損失,乙方無條件退場。
4、如發現外賣甲方有權按每立方罰款1000元處罰,罰款從承包人加工費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給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數量大約28萬m左右。
6、生產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乙方出現上述條款一項違約,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五、計量、計價與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噸計量。
2、碎石及成品價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發票、管理費,不負責加工稅收等一切其它費用。機制沙成品價格按元/m,石粉成品價格按 8元/m。本單價采用綜合單價(單價包含碎石加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屬產品所有權歸甲方。
4、計價與支付按每月實際生產量的90%給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無息一次性結算。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終止: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加工款項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篇二:沙石加工合同
承攬方:(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福建 (以下簡稱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項目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就貴開高速鐵路王家溝項目段沙石堆放場沙石加工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場地里進行加工,甲方自行負責加工設備、場地平整,機械基礎。甲方生產所需的動力電從乙方的變壓器接出,所產生費用甲方自行負責,包括生產電費。
三、加工的沙石規格為:七眼沙、瓜米沙、碎石、大碎石。加工單價為16元/m,甲方只負責加工,不得對外出售。
四、驗收方式 。
五、結算方式:
根據甲方每月加工產量進行結算,第一月的70%作為集壓款(在本合同期滿自行解除時結算給甲方)第二個月起每月按加工產量進行結算,并當月結清加工費。
六、由于共用一個變壓器,受輸出電力的影響,甲乙雙方用電有沖突時,甲方要積極配合使用,優先給乙方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產量下降的,乙方給予諒解。
七、雙方責任:
甲方在生產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概不負責,須乙方提供支持或幫助時,乙方應給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產的產量,乙方負責全部回收,并根據產量付清當月的加工費(除第一個月外)。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篇三:碎石加工協議
甲方: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商定,甲方將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交由乙方組織實施生產,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特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地:
重慶市江津區
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2、如因國家征收、資源匱乏,不受前款期限約束。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
?、儇撠煂⒓庸に槭脑牧线\進進料倉,并無償提供所有的碎石加工設備和用于清洗碎石的生產用水以及乙方碎石作業人員的住宿房屋。
②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外界阻擾(包括工商、公安、稅務、環保、當地村民等)。
?、壑贫ú⑾蛞曳较逻_當月的生產計劃和任務,監督檢查
乙方對生產計劃和任務的落實。
④提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配件購置資金。
⑤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清當月的勞務加工款。
?、挢撠熍c生產廠家聯系并處理和解決所用于生產碎石加工設備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設備質量問題。
2、乙方
①必須按甲方所需的規格(20料、13.2料、瓜米、機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
?、谪撠煓C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易損件的更換。
?、圬撠熕兴槭鳂I人員的生活費用,服從甲方總體安全生產管理,制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芗皶r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規程生產和作業。
⑤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薇緟f議所需工人由乙方聘請,同時乙方必須為其購買意外傷害險,其具體事項由甲方負責實施辦理,所需意外傷害險金額由甲方先前墊付后在乙方當月勞務加工款中扣除。
?、咭曳狡刚埖墓ぷ魅藛T發生工傷事故,在工傷意外傷害險進行賠付后,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負責承擔50%。
四、價格條款
1、乙方加工碎石數量以甲方過磅單為結算依據(其中河沙按每噸折算成0.96噸,單價為2元/噸;機制砂每噸折算成0.92噸,單價為8元/噸;20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為8元/噸;13.2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為8元/噸;瓜米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為8元/噸)作為實際數據和甲方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人工費、機械設備配件費和設備維修費。
2、支付時間
甲方在每月30日與乙方對當月的磅單數量進行當月結算,并按照磅單數量乘以前款約定的單價,在扣除乙方所有借支款后,在次月的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勞務加工款。
五、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協議的義務,如因一方違約,另一方都有終止協議的權利。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經協商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作為附件,同為有效,補充協議對本協議有關條款作出修正的,以修正后條款為準。
六、協議的生效、份數、收執和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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