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勞動合同范本
簡單勞動合同范本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聯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 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簡單勞動合同范本2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街道(鄉鎮)______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______。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名稱為,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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