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科學和數學的某種應用,工程附加合同范本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工程附加合同范本【一】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原簽定通用合同的基礎上簽定本補充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一起使用,補充協議中的條款約定與原合同的條款約定有相抵觸時,按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均為 層住宅樓,均為砼剪力抗震墻結構,基礎采用樁管基礎。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實行工程施工總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雙方商定的工程預算總價承包方式(本補充協議允許調整的項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積按約 平方米計算,以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準,經雙方協商,工程預算總價為人民幣) (xx 萬元),工程結算總造價按本協議5.1條確定。
2.3按甲方經審核的施工圖紙范圍實行工程施工總承包,承包總價僅包含土建、水電安裝工程。消防、電梯、弱電、道路與綠化工程和專業工程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單位施工,則乙方按其承包結算價的3%收取總包配合費(本補充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配合費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給總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3.1、工程結算依據:根據施工圖紙,現場簽證單,設計修改通知,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經發包人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按《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xx》、《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xx》、《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xx》、《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附錄表xx》規定的計算規則計算。
3.2預結算辦法:按相應工程類別套用:土建工程執行《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xx》《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xx》,安裝工程執行《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xx》、《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xx》、《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附錄表xx》及xx或xx區造價站頒發的有關計價規定進行計價,材料價格按《xx或xx工程造價信息》當期發布的信息價作為結算依據。
3.3預結算取費標準:
(1)按惠州市的《二類建筑、裝飾工程綜合取費標準表》和《二類安裝工程綜合取費標準表》執行,利潤按定額規定35%計取。
(2)按總工程價上浮3%計取。
(3)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工程保修費、工程保險費均按定額規定上限的標準計取,其中趕工措施費、預算包干費、其它費用不計取。
(4)其它項目費中的總承包服務費按3%計取(以甲方和分包方的結算金額為計算基數,剔除設備購置費),其它項目費中的預留金、材料購置費、零星工作項目費、其它費用一律不計取,園林綠化工程不計取總承包服務費。
(5)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定額測試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按定額規定的標準計取。工程排污費不計取,但水電費按實際繳費的單價調整。噪音排污費、防洪工程維修費按實際發生,憑政府或主管部門開具的發票,列入計價程序。
(6)稅金按照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套用縣城(鎮)標準3.35%計取。
(7)水電安裝工程按定額規定的上限標準計取利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工程保修費、工程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定額測試費。稅金按3.35%計取,其它一律不計取。
(8)施工過程中如遇計價辦法和標準浮動,本工程計價辦法和標準仍按本協議執行,不作調整。
3.4人工工資暫按惠州市規建函[xx]351號文件執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新的調整文件,則按分段計算。
3.5、施工圖預算由乙方編制,經甲方審定后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本協議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
4、本工程結算允許按調整造價的項目如下:
4.1、主材價差調整
施工期內本工程主材價差按《xx或xx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進行調整。價差每季調整一次。調整材料數量按實際使用數量計。
4、2、人工費調整
施工期間內政策性人工工資調整依據文件規定按實調整。
4、3修改工程
施工圖紙與竣工圖紙有出入的項目定義為修改工程,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基礎超深、工程簽證、樁基深淺變化、已施工完的項目重修改圖紙造成的增減工程量、圖紙外增減的工程量,經監理、甲方批準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修改工程當月由乙方報送修改預算給甲方指定人員簽字后生效,修改預算按原預算計價方法計算。
5、工程結算總造價:
5.1、工程結算總造價=甲乙雙方商定的工程施工圖預算總價±按協議約定的.可調整項目并經甲乙雙方商定的調整價。
5.2、調整價的計算:按本協議約定的可調整項目,乙方應在可調整項目實際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監理、甲方報送調整項目預算書,監理、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調整項目預算書明確批示并確認,逾期則視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提出的意見,乙方的調整預算直接進入結算。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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