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為基本原則,雙方就具體合作事項,達成共識,特簽定本合同,現就本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則做以下說明:
一、本合同是本著甲、乙雙方充分合作的原則而制定,雙方在簽約前,均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同意簽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及對其進行的任何變更、修改、補充、取消或終止,均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個人簽署的或加蓋雙方其它部門印章的協議文件,均視為未經授權,屬無效文件,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三、在簽定合同前,甲、乙雙方均需提供雙方企業工商注冊證書及稅務登記證副本,業務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表明本合同有效期內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權限,并以書面方式明示雙方業務往來過程中所有有效印章及授權人簽字,明確有效方式。如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在接到通知前所發生的所有對方認可的有效方式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任何人員以個人名義或以乙方名義與甲方發生的任何業務往來(退貨、借款等),如沒有乙方正式書面授權的,均屬該人員的個人行為,乙方對所發生的后果不負任何責任(業務往來包括但不局限于進貨、退貨、借款等)。
五、在雙方合作期間,未經對方認可,雙方不得聘請對方在職業務及營業人員從事乙方的工作;甲方不得聘請在乙方離職未滿三年的人員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否則守約方有權終止雙方合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任何人員不得在任何場合下做出有損對方企業形象的言行。甲方任何人員不得在乙方營業及辦公場所詆毀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產品及企業形象,并服從乙方有關管理規定。
七、甲方保證產品的標識、質量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及乙方驗收標準和規定要求,如甲方在合作過程中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由此造成的損失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且視情節嚴重情況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3000元的補償金,乙方保留追溯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如受《合同法》定義的“不可抗力”影響,致使雙方無法正常履約,一方有權無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做出推遲、取消履行本協議,但須及時通知另一方。
九、 違約責任:
1、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另一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本合同(包括附件)的雙方約定執行。
因產品質量原因給消費者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上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如一方不能在甲乙雙方合同及相關協議(附件)中規定的結算時間向對方結算相關返利、廣告促銷、安裝維修等費用、應由過失方承擔的違約金、補償金等處罰款項,則雙方應在15 天內協商達成共識,并提出解決方案,否則一方均可在違約、過失方的應付帳(貨)款中執行扣款或罰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本條款即為扣款依據。
十、 本合同書分基本合同和附件,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附件是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遺留問題的解決:
如雙方出現合作終止或需要解除合同時,須就有關合作以來可能發生的相關問題及善后事宜做出以下規定:
1、如雙方終止合作,甲方須根據甲方已售出的商品數目、額度,就產品售后等事宜(已售出商品的維修等)的責任,做出明確說明、承諾及規定。
2、就以上具體情況,乙方負責對此做出評價并提出善后事宜處理意見,乙方就售后事宜,有權向甲方提出費用補償、配件供應的要求。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異議或糾紛,可向乙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名詞解釋:
一、甲方:指本協議范圍內甲方及其所屬的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售后、安裝服務等機構。
二、乙方:指本協議所指范圍內乙方所有直營及特許連鎖店、售后安裝網點等機構。
三、返利:指在合同有效期內,在規定時段和規定的區域范圍內甲方按乙方銷售其商品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的現金獎勵或補償,并且應注明此金額是否含稅。
四、供價:指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協議協商達成共識的,為甲方在當地執行的最低的,不包括促銷費、當期返利、安裝調試費等商業折扣及運費等費用的價格。
五、結算價:指乙方按照在甲方供價基礎上,根據雙方協議中規定的,直接在價格中扣除折讓出的返利、廣告費、促銷費等支持費用后的,實際向甲方結算的單臺價格,即廠方增值稅發票價格。
六、票據:結算所需各種正式(雙方確認的有效單據),包括:增殖稅發票,匯款收據等。所涉及各類票據在結算前或結算后7日內提供。
七、零售價:指銷售區域范圍內經銷商的商品零售成交價。
八、滯銷產品:指乙方自收到甲方產品后天未實現銷售的產品。
九、付款結算時間:指乙方辦理出各類結算票據之日,乙方收到甲方有關票據之日。
十、庫存商品:指在合同規定區域內所有乙方未實現零售的商品。
十一、 特價機:指在雙方商定的某一時段或數量內,甲方提供,乙方以低于正常供貨價的價格購進的產品。
十二、 銷售額(量):指
a、在合同中各項條款規定期限內的乙方提貨額(量)
b、在合同中各項條款規定期限內的乙方回款額(銷售量)
合同量
經雙方協商一致,在地區范圍內,在本協議期限內計劃銷售甲方品類品牌的產品,計劃總體目標量為萬元,約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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