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腳手架租賃合同書
租 賃 合 同 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租賃甲方門式腳手架,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產呂、名稱、數量、單價、損壞、遺失賠償價(見下表):
二、租賃時間:從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租用時間最少為 天,不足天,按天計租,超出租期按日計租,在年月日開始送貨。(具體按實際進場日期計算。)
三、付款方式:簽合同生效后第一批貨到齊工地付壹拾萬正,其余到春節前再付甲方租金。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供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乙方需貨,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送貨。
五、運輸費用負擔:甲乙雙各負責一程,進場時,甲方負責將產品運到乙方工地,乙方負責卸貨。退場時,乙方負責將租用的產品全部運甲方所在地(南寧市范圍內甲方負責卸貨。)
六、乙方租用結束并將所租用的產品全部由乙方運回甲方所在地(南寧市范圍內)后,進行租金及運費結算,剩余押金多退少補,并無息退補(支票或匯款)。
七、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租用產品只有使用權,產品的其它一切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將租用甲方的產品變相抵押、轉讓、轉租或轉移地點,如有上述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有權收回所租用的一切產品,并按產品的`實際價值追
回一切經濟損失。租金及其它費用照計。
八、乙方不得隨意將租用的產品改型截斷,對改型截斷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并按上述賠償價,賠償給甲方。
九、驗收方式:甲方將租用的產品運送到乙方工地,乙方進行驗收,不合要求的產品即退回甲方,收貨單乙方簽收即生效。
十、乙方工地搭、建、拆,一切安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一、以上各項合約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終止與解除:甲乙雙方貨、款全部清算完即告終止。
十四、送貨時間:
十五、備注:按附表計劃內發貨。
甲 方
單位名稱(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年月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年月日
篇二:腳手架租賃合同范本
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本工程項目基本描述: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項目情況簡述: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租賃的建筑器材明細如下:
租賃數量及物資原值明細表(實心)
注:租賃物品名稱、規格、租賃數量、以發放單,驗收單為準,租賃費以實際租賃數量結算,單價及物資原值以本表為準。
第三條:租賃期間、租賃費、運費和押金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租賃時間自乙方送貨到甲方工地之日開始計算租費,回送租賃物時驗收單記載之日結束租賃時間,租賃期限初定天,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期滿前日內通知乙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
2、租金按照元/天/噸(大寫元/噸,運費元/噸。
3、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送達當月租金發票、運輸發票,甲方收到發票于每月初前五日內支付上月發生的全部租金。
第四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甲方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無權對租賃物進行買賣、抵押、質押、出借及轉租。
第五條:提貨方式、費用負擔及相關的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工地,乙方負責出場裝卸車,甲方負責施工場地的裝卸車。 2、甲方提貨時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按乙方規定時間送到甲方現場。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及費用
1、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甲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 租賃物件退還時,如有保養不善、丟失、報廢或缺損等,甲方應按附件《退租驗收標準及維修
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七條:其他事項
提貨單和驗收單上甲方有效簽字人為 。乙方有效簽字人為 或 ,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甲方對租賃物進行買賣、抵押、質押、出借及轉租的,乙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并終止合同,
另加收已產生租金數額的50%違約金。
第九條: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雙方如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甲乙雙方均可到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 郵編: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附件:退租驗收標準及維修收費標準
篇三:腳 手 架 租 賃 合 同
腳 手 架 租 賃 合 同
甲方: 運輸車號:
乙方: 使用地點:
住址: 證 件 號: 電話: 押金(大寫): 一、在乙方自愿且確認甲方質量合格的情況下,甲方將腳手架租給乙方使用,即時間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或按實計算。如果租賃時間在15天以上,乙方租金應30天結算一次,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租用期滿乙方必須主動前來交納租金,并歸還所有腳手架及配件;乙方如果還需繼續租用,應補辦續租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如果違背合同甲方有權拒絕續租,并收回所有腳手架及配件,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取貨當天按一天計算;租用不足一天,租金按一天計算。腳手架租金不包含運費、搭設、拆卸上下費用。
二、乙方接收腳手架時請點清數目,如歸還時損壞或遺失需照價賠償,租金實算,何時租金賠償付清,何時租金為止。
三、承租使用中請嚴格檢查,按國家腳手架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腳手架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出租方不承擔一切事故責任。
五、承租腳手架前請認真閱讀本合同單條文,簽字后表示對本合同的認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地址:宜賓市南岸敘府路西段74#(悅賓火鍋城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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