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培訓學校學生入學協議
LTC外語培訓學校個性化入學協議
甲方:LTC外語培訓學校 乙方:
學員您好,首先,歡迎您成為LTC外語培訓學校個性化部學生中的一員。為了我們更好的提供服務和保障彼此的權益,在您入學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協議。協議一經簽字并繳納學費后,表示雙方已同意并共同遵守本協議的一切條款,學生已正式成為LTC外語培訓學校的學生,特簽定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和教學有關的活動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一切學員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對因乙方造成的設備損壞進行索賠
4、甲方有權對乙方因嚴重違反學員
守則做出相應的處理
5、如乙方無故缺勤10次以上(含第10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學籍,學費概不退還。
6、甲方須保證提供乙方進行學習的教學場地。
7、甲方應按照課程設置的時間進行教學,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可對教學時間及任課教師做相應的調整,但應事先通知乙方。
8、甲方應提供教學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教學設備。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報名之日起,如甲方超出10天未能開課,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其所報課程給予學費9折優惠或提出退費申請。
2、自入學之日起一年內,乙方有權就沒開課本(尚未學到的新課本)申請退款,但要扣除相關手續費和服務費。超過一年,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已開課本(就讀課本)原則上不允許退款,但剩余課程可以轉讓他人或繼續選讀。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可以申請停學,保留學習期,但時間不能超過一年。
3、乙方有權對授課教師做出評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4、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學員守則。
5、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教師所布置的作業或任務,如發生五次作業缺交或任務未能完成,則甲方不保證乙方的學習效果。
6、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課堂教學,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所進行的每一次測試。學員所報課程結束后琪學籍自動取消。
7、乙方應認真愛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教學設施設備。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持一份。LTC外語培訓學校的學員報名登記表作為本
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學員如未能準確填寫報名表,應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教師成功上完 次課(每次課
均為 課時)之日止,已上課次按甲方的學員考情表進行統計。
甲方:LTC外語培訓學校 乙方:
簽定日期: 年月日
篇二:培訓機構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XXX教育培訓中心
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郵編:
XXX教育培訓中心(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單位員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聲明已經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員工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1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2 試用期:
試用期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2.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聘用乙方__________部門工作,擔任
崗位;
2.2 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相應調整工資及福利待遇,乙方同意服從。
2.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
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1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制。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甲方的工作性質作調整。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3.2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4.1 工資報酬:
1) 甲方確定乙方試用期內工資為乙方月工資報酬為:崗位工資為 元。
2)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甲方實行變崗變薪辦法。甲方的發薪日期為每月的15日。
3)繳納個人所得稅是乙方的義務,甲方按國家規定在乙方工資內代扣代繳。
4.2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并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為乙方辦理相關福利保險。
五、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5.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敬業精神和職業技能。
5.3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4乙方因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開除、除名或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勞教、拘留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5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嚴禁在經營同類業務及相關業務的行業及單位,做任何形式未經甲方批準的兼職工作。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6.1 勞動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按6.3或6.5條款規定執行。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或被拘留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6.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告知并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特點,被甲方認為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部門或崗位撤消,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訂達成協議的;
6.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但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符合本合同6.3條款的除外: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就業醫院規定的最低期限治療、療養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6.5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九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在獲取甲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完辭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將罰扣乙方最后一個月工資并視為乙方違約。
6.6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7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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